普法工作是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程,是一項系統(tǒng)性、社會性、全局性活動,是一項提高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民心工程”,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長期不懈地抓下去。新時期新形勢下,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使普法成為公眾的內(nèi)在需求,在全民中樹立法文化觀念,全面推動普法教育活動的開展。
普法是全民普法。普法不只是普法職能部門和普法工作者的"專利"。公民本身既是施教者也是受教者。普法不是由一群人向另一群人灌輸法律知識,而應是一種互動的、雙向的交流活動。此外普法是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保障公民依法辦事依法維權(quán),而意識的形成是自覺的主動的,不可強迫的,這就要求在普法活動中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體現(xiàn)人文和民本精神,使普法活動成為一項“民心工程”。
“以人為本”就要注重“因材施教”。普法教育的對象,范圍廣,層次多,接受能力千差萬別,因此要根據(jù)不同對象的特點,針對性設置與其社會角色相近的內(nèi)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體特點、個性風格,做到量體裁衣,分類施教。
“以人為本”還要堅持把握普法的時間性和空間性,增強時效性。人們的思想和行為總是在一定的時空范圍內(nèi)活動,普法教育要取得預期效果,必須恰當?shù)匕盐蘸脮r間和空間,了解人們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思考什么、關注什么、需要什么,緊跟形勢,服務中心,圍繞熱點,做到應時應景。
堅持“以人為本”就要堅持普法創(chuàng)新,增強普法的藝術性。受教育者,雖本質(zhì)上對法有渴望和需求,但實際上往往不喜歡枯燥的說教與老一套的做法。所以,只有不斷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加強趣味性、娛樂性、藝術性,才能使普法更具吸引力。要注重理論與實際相結(jié)合,說教與熏陶相結(jié)合,法理與情理相結(jié)合,寓教于樂,使普法教育受到公眾實實在在的歡迎和喜愛。
堅持“以人為本”需拓寬普法渠道和載體,增強滲透性。普法已走過了啟蒙階段,早期經(jīng)常運用的集中式、灌輸式和填鴨式的教育方式,F(xiàn)代社會信息傳輸面廣量大、快速高效,所以,現(xiàn)在的普法要多管齊下,講究載體的多樣性,強調(diào)新聞媒體、信息網(wǎng)絡與聲像、文字等實物載體有機結(jié)合,構(gòu)建多形式推進、立體化覆蓋的法律傳播體系。要在滲透和結(jié)合上做文章,把法律知識滲透于司法實踐中,滲透于法律服務中,滲透于日常生活中,使普法無處不在,無時不聞。
堅持“以人為本”就要增強普法的科學性。20年的普法,使廣大公民從對法律的無知,到對有關法律知識的耳熟能詳;從過去把法律置于"事后",到現(xiàn)在把法律置于"事前",都說明廣大公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有了極大提高,他們已不再滿足于學一點法律條文,而是希望把"法治"精神貫穿到他們的生活中。所以,普法要及時適應這種變化,不能總是停留在"灌輸條文"上,要提升層次,更新觀念,把宣傳法治理念、弘揚法律文化、倡導法治思想,作為普法的目的,貫穿于普法工作始終。
堅持“以人為本”目的是為了滿足人們的內(nèi)在需求。只有滿足人們的內(nèi)在需要時,普法教育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發(fā)展。從心理學角度來將,只有普法的內(nèi)容、形式符合普法對象的個人需要時,他才會對其產(chǎn)生親和力、認同性,從而引發(fā)積極的態(tài)度。所以,我們在工作中要堅持以人為本,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用豐富多彩、生動活潑、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形式,培養(yǎng)公眾對法律的興趣,對法律知識、法律文化、法律思維的探索愿望,從而贏得廣大民眾的主動參與,使普法有機地融入公眾的物質(zhì)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為社會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為了普法而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