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政府應該是什么樣的?應該是“法治政府、創(chuàng)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3月5日,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用四個詞清晰地勾勒出人民政府的定位、作用。
四個關鍵詞擲地有聲,“法治政府”被列于首位,個中深意值得我們細細體味。
什么是“法治政府”,政府工作報告有進一步闡述。即“憲法是我們根本的活動準則,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要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所有行政行為都要于法有據(jù),任何政府部門都不得法外設權!
事實上,“法治政府”這個關鍵詞幾乎貫穿政府報告始終。從“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公布省級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到“讓各類企業(yè)法人財產依法得到保護”;從“讓法律成為勞動者權益的守護神”,到“全面落實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等等,均是從不同角度強調,“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不僅“不可任性”,還要依法治權。
法治是善治的根本。只有將權力納入法治的軌道,國家才能走向善治。
上世紀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10年間,一批致力于中國法治建設的先行者們,篤志革新,砥礪奮進,致力完善新中國的法律體系,夯實中國法治建設的基礎。上百部法律得以制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寫入憲法。其后20多年里,執(zhí)政者們逐步完善法律體系,僅去年,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法等法律15件,制定修訂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guī)38件。一代又一代人殫精竭慮、拼力突圍,為中國法治建設奮楫前行。
中國法治建設行船至今日,其重心不是在于法律體系的構建,而是要強化法律的地位,力糾有法不依,是要讓手握權力者不僅要“口中說法”,更要“心中有法”。所謂“舉頭三尺有神明”,“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尊,是敬重、敬畏。對于法律不是被動的遵守,而是主動的尊崇,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視法律為行動的準繩,視手中權力為人民所予、法律所授。
當下社會,官員們都會在許多場合熟練使用“法治”這個詞,但這個詞是否真正入腦入心,恐怕未必。我們依然可以看見,在一些地方,一些官員們一邊口中念念有詞要依法行政,一方面又動輒逾越法律,行強征、強拆、強遷之實;還有些官員,一面在臺上大唱“法無授權不可為”,一方面則在基層上演著“權力則是法力”;更有些官員,公開場合表態(tài)要敬畏法律、執(zhí)法為民,私底下卻視法律為橡皮筋,任意調適,涉及到個人利益、集團利益,法律則可退讓。歸結到底,法律權威仍然沒有完全樹立。
今天,當我們梳理總理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法治”關鍵詞,更要省思法律之地位。而法律的權威就是在“依法治權”的過程中逐步樹立。
是的,“有權不可任性”,有權亦不再能夠任性。我們期待,“權大于法”的時代漸行漸遠,法治光輝照耀著中國社會文明發(fā)展的行程。
第二篇:關于兩會精神的學習心得2015
今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這個局開得好不好,關乎我們黨執(zhí)政興國、人民幸福安康、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百年大計,關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的整體戰(zhàn)略布局,關乎治國理政的法治基本方式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開局,關鍵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各項戰(zhàn)略部署。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緊緊抓住依法治權、依法治官這個關鍵,切實把權力關進法律和制度的籠子里。權力腐敗是法治的天敵,權力濫用是對法治的侵蝕和破壞。我們應當在深入開展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同時,進一步推進反腐治權,從源頭上完善監(jiān)督制約權力的法治體系和法律機制,用制度和法律管人、管權。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緊緊抓住尊重保障人權、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這個根本,切實堅持法治建設造福人民、保護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權益為出發(fā)點和落腳點,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共同富裕。法治是人民利益和幸福的保護神。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要維護和保障人民利益,讓每一個人享受到社會的公平正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應當在保障民生和社會立法方面有大動作,在推進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方面有大舉措,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方面有大成效,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方面有新局面。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shù)”。這些“關鍵少數(shù)”肩負著帶領人民群眾把依法治國各項部署落到實處的重任,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徹底否定人治,切實實行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場中國共產黨發(fā)動和領導的深刻革命。法治革命的對象,是人治傳統(tǒng)作風、人治體制機制和極少數(shù)固守人治做法的領導干部。如果領導干部中的極少數(shù)不能認清形勢,不能積極投入依法治國的事業(yè),甚至依然抱“權大于法”之殘、守“*意志就是法”之缺,就會成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障礙,必然要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緊緊抓住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核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堅持黨的領導是法治的根本保證,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全過程各方面。各級黨委應當切實負起依法治國的領導之責、推進之責、協(xié)調之責、監(jiān)督之責,不斷推進地方、部門和行業(yè)的法治發(fā)展。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緊緊依靠人民這個主體。在我國,依法治國不是依法治民。人民不是依法治國的客體(對象),而是依法治國的主體。依法治國是人民自己意志之追求,人民自己利益之保障,人民自己權利之維護,人民自己幸福之依托。因此,每一個公民不僅有尊重法治權威、維護法治秩序、恪守法律規(guī)范的義務,而且有參與依法治國進程、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