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休干部卓待遇和生活待遇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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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干部的住房待遇是如何規(guī)定的?離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如何?離休干部住房待遇好嗎?

  離休干部的住房待遇問題

離休干部住房有困難,就地安置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優(yōu)先解決。確實無力建房的基層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負責解決。跨省安置離休干部的建房,原工作單位將所需建房費劃撥給接受安置地區(qū)后,由接受安置地區(qū)作為自籌基建項目優(yōu)先列入地方計劃,并負責籌建、管理。詐騙罪辯護技巧。對到農村安置的,可酌情給予一定數(shù)額的建房補助費,補助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qū)制定。

離休干部的住房標準享受同級在職干部的待遇,在分配住房時,應當給予優(yōu)先照顧?缡“仓玫碾x休干部的建房問題, 債權。接受安置地區(qū)應積極予以落實。

離休干部住房,按家庭同居人口、職務級別分配。債權債務糾紛。原則上在同等條件下,購房須知。比在職干部優(yōu)先分配,并在住房的條件上給予照顧。

離休干部的住房分配問題

住房租金調整后,對離退休職工、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社會救濟對象和非在職的優(yōu)撫對象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情況制定減、免、補的具體辦法。

離休干部的住房標準享受同級在職干部的待遇。國發(fā)[1983]193號規(guī)定:一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積42—45平方米;二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積45—50平方米,這兩類住宅適用于一般職工。三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積60—70平方米,適用于縣處級干部及相當于這一級的知識分子。四類住宅,平均每套建筑面積80—90平方的高級知識分子。在全國住房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未頒發(fā)之前,上述標準暫作為分配控制標準。米,適用于廳、局、地委一級干部和相當于這一級。

離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離休干部應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離休費、生活補貼、住房、用車、醫(yī)療保健、護理費等方面!秶鴦赵宏P于老干部離職休養(yǎng)的暫行規(guī)定》指出,干部離休后,原標準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fā),福利待遇不變。其他各項生活待遇都與所在地區(qū)同級在職干部一樣對待,并切實給予保證。醫(yī)療、住房、用車、生活品供應等方面,應當優(yōu)先照顧。這是黨和國家對離休干部生活待遇的總的政策規(guī)定。

  離休干部“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yōu)”,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離休干部生活待遇略為從優(yōu),主要是指:

(1)老干部離休后原標準工資(含保留工資)照發(fā),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不變。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準工資,每年增發(fā)兩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準工資,每年增發(fā)一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按其本人離休前標準工資,每年增發(fā)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生活補貼。

(2)在住房、醫(yī)療、用車等方面,適當給予優(yōu)先照顧,可以參加由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的健康休養(yǎng)和參觀工農業(yè)生產建設項目等活動。

(3)離休干部由于癱瘓等原因,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的,可酌情發(fā)給一定數(shù)額的護理補助費。需購置病殘工具而本人又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補助。

(4)離休干部除繼續(xù)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5)行政十四級、十八級干部及標準工資額高于行政十四級、十八級的非行政級干部,他們離休后,可以分別享受副司局級和副處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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