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區(qū)人民法院少年庭工作匯報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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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人民法院少年庭工作匯報

為認真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市礦區(qū)人民法院于2009年成立了獨立建制的少年綜合審判庭,選調(diào)了年富力強、富有多年刑事和民事經(jīng)驗、富有責任心、使命感的xx同志為少年庭長,聘請了有多年教育經(jīng)驗的退休老教師、政治學校老校長許立人為專職人民陪審員。現(xiàn)有審判長一人,書記員一人,專職陪審員一人,兼職陪審員8人,加強了隊伍建設;并進一步加強物質(zhì)裝備,創(chuàng)優(yōu)維權條件,拓寬維權思路,拓展維權渠道,創(chuàng)新維權形式,強化未成年人案件審理和維權工作。加強硬件投入,規(guī)范工作制度,拓寬了工作范圍,設立了少年綜合審判庭,完成了圓桌法庭的建設及親情會見室等硬件建設;研究制定了《少年刑事審判工作制度》、《少年庭業(yè)務學習制度》、《回訪幫教工作規(guī)程》、《親情會見和心理疏導細則》、、《市礦區(qū)人民法院少年庭關于審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若干意見》、《未成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審規(guī)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庭審規(guī)則》、《少年刑事被告人認罪案件庭審規(guī)則》等規(guī)章制度。

通過抓機制建設、辦案工作、犯罪預防和教育宣傳等工作,在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高度重視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立足審判,延伸職能,"情、理、法"三位一體,全方位做好對未成年人的維權工作。對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加強調(diào)解,確保受害人權利得到充分保護,90%以上附帶民事訴訟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審理的案件社會效果較好,無涉案當事人上訪信訪,無案件被再審、上訴改判或發(fā)回重審。 在民事審判中,立足于調(diào)節(jié)為主,重點在離異家庭的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落實,最大限度在撫養(yǎng)費及親情探望方面,營造一個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較好的生活環(huán)境。其他的民事侵權方面,如校園意外傷害、交通肇事案中,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受害者,均本著在法律容許的條件下,最大限度使未成年人受害者獲得最高的賠償。

一、審判原則與實踐特點:

礦區(qū)法院少年庭為自己制定的刑事審判中的原則是:“對待失足青少年,要像父母對待子女、教師對待學生、醫(yī)生對待病人一樣”,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審判質(zhì)量與社會效果。一是全面貫徹挽救為主理念,執(zhí)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二是對案件有上升,呈現(xiàn)暴力化、群體化、低齡化特點的情況,在審判中注意強化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理解與適用,充分體現(xiàn)刑罰個別化,罰當其罪,擴大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jié)的適用力度。在案件審理上,始終樹立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不斷探索創(chuàng)新,做好庭前調(diào)查、庭中分析、庭審教育、庭后幫教關愛等工作,全面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1、立案后,及時通知被告人監(jiān)護人出庭行使相應的訴訟權利,確保每一個未成年人被告人都有律師為其辯護。凡是未成年人申請援助的案件,我們均及時與援助中心聯(lián)系,要求指派責任心強、工作經(jīng)驗豐富的律師為其辯護,對一些未提出申請援助家長及本人,我們也積極為其聯(lián)系富有責任心的律師出庭,為他們維權。

2、審理前,在司法局和辦事處、社區(qū)的配合下,嚴格執(zhí)行對未成年被告人的社會調(diào)查制度,扎實開展調(diào)查工作,對未成年人家庭、在校情況、在社會上交往的人群等展開調(diào)查,了解其成長經(jīng)歷及表現(xiàn),并一起分析少年犯犯罪的主客觀原因,找準司法教育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切入點,填寫社會調(diào)查表,為準確判刑及庭審教育及延伸幫教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3、審理中,實行了“圓桌審判”不公開審理模式,每個被告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或代理人均有到庭參與旁聽,由社會調(diào)查員當庭宣讀調(diào)查報告,并全面推行陪審員制度,凡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奈闯赡耆朔缸锇讣堄心托、熱心、愛心和有做青少年思想工作?jīng)驗的的陪審員參與庭審。

以庭審教育為中心,扎實開展法制教育工作,將法庭教育做為一個不可或缺的程序進行,結合案情、案犯的成長經(jīng)歷對案犯進行心理輔導,從家庭、社會、學校及自身分析出其走上犯罪的根源,從不同角度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幫教,激勵其樹立正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充分發(fā)揮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語言教化作用;發(fā)揮公訴人對犯罪社會危害性的分析作用;對不同案件中的不同未成年罪犯,采取不同的法庭教育方式、方法,使得他們能夠正確認識自身所犯的罪行與危害,實事求是地認罪悔罪服判,鼓勵其悔過自新,樹立重返社會的信心;融法入理、融情入法,情法交融,加強了法庭教育的針對性,提高了法庭教育的質(zhì)量與效果。

4、我們制定的“親情會見和心理疏導細則”是我們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審判質(zhì)量與社會效果,全面貫徹挽救為主理念,執(zhí)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的初探,也是民事審理中的一項重要舉措,更是我們的特點和亮點之一。在親情會見和心理疏導全過程中,充分發(fā)揮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心理疏導作用;發(fā)揮法定代理人的親情感化作用。通過有針對性的進行各種層面的教育、疏導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未成年當事人能夠真正從內(nèi)心認識自身所犯的罪行與危害,實事求是地認罪悔罪服判,并為其今后能夠比較成熟并理智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樹立科學的人生觀、價值觀奠定了基礎。

案例一:2013年初,我院少年庭審理以張某某為首的十余人(均為未成年人、技校學生)多次持械搶劫、盜竊某工地建筑器材一案中,由于這些孩子在看守所期間較長時間未能與家人見面,個別未成年罪犯跪地嚎啕大哭,引起旁聽的家長的不滿,個別家長在休庭后,吵鬧不休,我們沒有簡單的使用法警驅(qū)除出法庭,而是耐心的對他們進行心理疏導,講清他們孩子的罪與罰,并嚴肅的指出孩子犯罪與家庭、家長的責任。之后,又分別安排他們進行了簡單的親情會面,這些家長心服口服,當即承認了自己的不理智和錯誤,也對自己的孩子做了思想工作,體現(xiàn)出親情會見與心理輔導的作用。

案例二、馬某某,參與聚眾斗毆、故意傷害一案,其他人均已處理,馬某某在河南武術學校上學,后被批捕起訴,起初很有抵觸情緒,庭審前,我們安排他與家人親情會見,通過家庭成員的親情勸導,使其有所悔悟,在庭審中,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

5、堅持雙向維權理念,懲罰犯罪與維護權益相結合,既維護未成年被告人的權益,也把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作為維權的重點。

對未成年人量刑時,全面把握量刑情節(jié),不僅考慮各種現(xiàn)實權益,而且還考慮有利于今后成長的各種需求;側重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存、學習、就業(yè)、成長權利,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在校學生或面臨就業(yè)的職高生、技校生,在依法判決的情況下,盡量做到不影響他們的前途。盡量擴大非監(jiān)禁刑適用范圍,在依法裁判的同時,注重維護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成長的條件和社會環(huán)境。

案例之一:王某,因參與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案被依法刑拘。公安筆錄中王某供認自己的出生為1995年,而檢察院起訴時發(fā)現(xiàn)王某戶口登記為1998年,骨齡測定王某在犯罪時年齡為16+-1歲,庭審過程中,本著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負責的精神,我們多次到王某所在派出所、出生醫(yī)院調(diào)取出生、上戶原始資料,發(fā)現(xiàn)其母親所提供的出生醫(yī)院根本不存在王某出生記錄,而王某的妹妹出生記錄卻赫然在案,顯示其妹妹出生為1997年。盡管王某出生和上戶登記存在很大疑點,但其犯罪時還處在未成年人范圍內(nèi),最終我們依法判處王某緩刑。

6、延伸幫教范圍,切實鞏固維權成果是我們的特點和亮點之一

積極開創(chuàng)回訪幫教活動,是落實少年刑事審判的感化、挽救功能重要環(huán)節(jié),我們本著“庭前走訪、庭審教育、庭后幫教”的原則,對每一個判處緩刑的少年犯,都建立了“幫教檔案”,每季度至少或約談、或電話問詢一次,要求他們每季度交回一份思想?yún)R報。在緩刑期內(nèi)的少年犯中,有些人已成年、參加了工作,我們也不放松幫教,時刻關懷他們的點滴進步和疑難;對異地管轄的緩刑少年犯,我們在移交之后,也定時與其管轄的相關司法所、派出所、村委會聯(lián)系,共同監(jiān)督。

7、幫教主要形式:

思想?yún)R報:每人在其3個月(季度)時,要求其到法院交回思想?yún)R報,并詳細匯報學習、工作、思想現(xiàn)狀,有針對性的教育、啟發(fā)及做筆錄或記載其潛在的問題。

電話約談:在每個緩刑青少年交回思想?yún)R報之前,提前電話通知約談時間,一些已經(jīng)有了具體單位,如陽煤集團參加工作,或在外地,對有條件的重點對象,我們避開公開場合,到其所在單位約談;條件不具備的,先與其父母溝通后,再與其電話談話。

家庭走訪:對重點對象,或在私企或個體找到工作且難以請假的,采取家訪形式。

重大事件約談:如重大節(jié)假日七。一,十。一,元旦,春節(jié)等;再如,他們交結的朋友中有新的犯罪動向,我們以打“預防針”方式約談,予以通報,防止問題在他們身上發(fā)生。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實施十周年紀念日來臨之際,我們召集當年判處緩刑的7名少年犯及其家長,召開了“緩、管、免少年犯回訪考察座談會”,了解了他們近階段的學習、生活及表現(xiàn)情況,發(fā)放有關法律書籍,宣講相關法律知識,督促他們遵紀守法、努力改造、好好學習。

重點人的關注:不定期隨時約談并電話追蹤。重點人分為兩類,一是表現(xiàn)突出可以樹為典型的,二是問題存在較多有可能再次誤入歧途的;前者以激勵為主,以鞏固已取得的效果,后者則是以警鐘長鳴的方式告誡他們不要重蹈覆轍。

成人禮祝福:2009年以來始終堅持我們固有的18歲成人禮祝福的傳統(tǒng),給他們打電話或約談祝賀,激勵他們樹立成人感、樹立對自身、對家庭、對社會的責任感。

二、民事方面特點:

在民事審判中,少年庭的理念是:權利需要救濟,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更需要我們主動救濟。

重點在離異家庭的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落實,通過調(diào)解和親情會見方式,通過血濃于水的親情呼喚,通過我們的教育感化,心理疏導、化解離異后雙方或子女對未撫養(yǎng)一方的敵對情緒,教育離異雙方承擔撫養(yǎng)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與義務,要求他們用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對待人生、對待子女、對待對方,不能以犧牲子女為代價去尋求自己的“幸!。

案例之一:小學三年級的李某父母早年離異,她隨母親韓某某生活。其母作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向法庭起訴稱,自己沒有工作,生活困難,請求判令生父李某某增加撫育費。開庭時,李某并未到庭,李某之父多次提出要見孩子,韓某某均以孩子上學為由推脫,法庭最終判決應增加部分撫育費。判決后,我們?yōu)槔钅掣概才帕艘淮斡H情會面,在親情會見室里,這個14歲的女孩蓬頭垢面,衣衫不整,情緒低落,默不作聲,見到父親后,滿眼是淚。xx庭長于是單獨對李某進行了詢問,了解到:其母再婚后,李某一直和外婆同住,日常生活起居由外婆照顧。李某說,“我媽每天打麻將,很少管我,還經(jīng)常打我。爸爸給我的生活費本來就夠了,這次起訴我也不知道”。李庭長意識到,韓某某不僅未能保證女兒的健康成長,還有可能損害未成年人的正當權益。當即,李庭長向女孩宣講了相關法律知識,告知她自己的權利;一周后,李某本人正式提起變更撫育關系之訴,要求隨父親生活。當李某來院領取調(diào)解書時,我們發(fā)現(xiàn)李某衣裝整齊,落落大方,臉上洋溢出燦爛的笑容。

案例之二:楊某某與男方閻某,雙方離婚已7年之久。楊某某長期不讓女兒與生父聯(lián)系,當女方得知男方如今已成為某單位中層領導,年薪10余萬,再婚后又生育一子,且購買了高層建筑樓房后,心中不忿,以女兒名義起訴要求增加撫養(yǎng)費,數(shù)額遠遠超出了法律規(guī)定上限,盡管我們做了多次調(diào)解工作,楊某某執(zhí)拗不肯接受,我們計劃安排她的女兒和生父見面,但楊某某堅決不肯,并聲稱上訴。經(jīng)過心理疏導,我們得知楊某某父母皆亡,哥嫂對她不管不問,加之前夫“飛黃騰達”,心里極不平衡,發(fā)生了扭曲,造成她內(nèi)心的陰影,經(jīng)過十余次的心理疏導,楊某某終于痛哭失聲;我們又為其指出了今后應如何對待人生,對待子女,對待現(xiàn)實,給她內(nèi)心帶去了一縷陽光,最終表示表示服從我們的調(diào)解,不再上訴。男方閻某在和女兒親情會見后,也向我們表示,盡可能多出撫養(yǎng)費,每月還為女兒手機充值,并表示態(tài)說,如果女兒考上大學,自己將盡最大努力在經(jīng)濟上支持她,因為女兒是自己的“貼身小棉襖”。

在其他的民事侵權方面,如校園意外傷害、交通肇事案中,凡涉及到未成年人受害者,我們均本著在法律容許的條件下,最大限度使未成年人受害者獲得最大的賠償。

案例之洪城河小學尹某某侵權案、沙臺小學陳某某人身損害、段家背小學陳某某等

三、法制宣教活動亮點:

以廣大在校學生、未成年人為重點服務對象,以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主要內(nèi)容,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律宣傳,采取法律知識進校園、法律意識上街頭等形式做好未成年人維權與保護的法制宣傳教育。

1、今年六一兒童節(jié)前夕及暑假即將來臨之際,我們結合少年兒童的心理和認知特點,以及礦區(qū)生產(chǎn)、生活區(qū)的特色,精心構思,撰寫、印發(fā)了《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宣傳單》、《校園安全知識宣傳單》、《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傳單》、《學生安全常識歌》等宣傳品,2013年5月25日,6月29日,兩次奔赴五礦貴石溝辦事處棗林山社區(qū),聯(lián)合辦事處、派出所、社區(qū)對五礦中小學生開展了《關注一個成長的心靈,播種一個燦爛的明天》對未年人安全教育的主題維權活動,詳盡地講解未成年人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好自己。(黃河電視臺記者也參與了6月29日的活動)

2、近年來,我們先后深入到西河路小學、段家背小學、第十三中學、第十五中學、外國語學校、大井小學、橋頭小學、小河灘小學、貴石溝辦事處棗林山社區(qū)、賽魚辦事處麻地巷社區(qū)等地,為未成年人授課,以案說法,開展法制和維權教育,。

3、在認真研究近幾年來我區(qū)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和傾向后,撰寫了調(diào)研文章,通過有關渠道,作為提案,送到市政協(xié)及有關部門。

4、對重點單位防范,陽煤集團培訓中心下屬的技校及幾個分部的在校生犯罪人數(shù)居高不下,且有上升趨勢的的情況下,我們積極與其主管領導通報,并于2013年5月,到陽煤技校一部、職業(yè)一校(技校二部)、職業(yè)二校(技校三部)、技校實習部、煤炭聯(lián)合大學中專部授課20余課時,引起了轟動效應,當即與陽煤培訓中心當即達成外聘法制教師意向;11月下旬我們再次為陽煤技校二部開展的“法律進校園 學法我先行”活動授課?偸芙逃孢_3500余人次。此外,還與市第十五中學、礦區(qū)段家背小學、平坦街小學等達成了庭校共建意向。

5、在爭取到院領導及司法局的支持和被告人及監(jiān)護人的同意下,組織相關學校師生代表參與對影響大、有典型代表意義的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庭審旁聽、增強他們的法律意識及自我保護意識。

6、多方位、多角度地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報刊媒體進行以案釋法,切實增強全社會對未成年人的維權意識,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四、工作績效

2010年,我們少年庭工作進入到全市先進行列,并受到了省高院的肯定;

2010年6月,全國最高院領導視察我院工作時也對我院少年庭給予了高度評價;

《日報》、《晚報》、《新礦區(qū)報》、電視臺多次報道我院少年庭的事跡:僅2009年當年《日報》《晚報》采用我院少年庭通訊報道7篇,《礦區(qū)報》2篇;2010年《礦區(qū)報》5篇,《晚報》4篇,《日報》1篇。如:2009年6月20日《晚報》6月22日《礦區(qū)報》分別以《一份司法建議書 說理說法更有情》為題報道我院少年庭事跡。2010年 1月15 日《日報》以《事故無情人有情,人民法官愛人民》為題報道我院少年庭事跡;2010年12月1日,《晚報”》以較大篇幅報道了我院少年庭的“三解”工作法,向全市推廣;

2011年6月4日《日報》以《調(diào)解又一曲 “三解”譜新章》為題報道我院少年庭事跡。

2012年 1月7日《日報》以《法庭有情,挽救網(wǎng)癮少年》為題報道我院少年庭親情會見的事跡;

2012年5月,我們礦區(qū)法院少年庭獲得了我市唯一一家

《優(yōu)秀青少年維權崗》稱號;

2012年7月4日,團省委副書記趙雁峰在市委郭長青副書記陪同下視察我們少年庭,聽取了我們的匯報后,贊揚我們做的是功德無量的工作;7月5日《日報》予以報道。

2012年10月22日,《晚報》刊登了市關工委《為理想插上希望的翅膀》的報道,介紹了關于我院少年庭的幫教事跡;

2012年11月19日,《日報》刊登了我院少年庭在市第十三中為師生《以案說法解讀法律知識》的專題報道;

2013年2月20日,電視臺新聞節(jié)目《尋找美麗人》欄目播放了《不信春風換不回》,介紹了關于我院少年庭的幫教事跡;

2013年3月9日電視臺《111報道》以《用愛澆灌心靈》專題更深層地報道了我院少年庭的幫教的事跡。

2013年5月29日,我院少年庭專職陪審員許立人被授予市關工委“先進五老”獎章、證書。

2013年5月30日,電視臺科教頻道以《關注一個成長的心靈,播種一個燦爛的明天》為題播放了我庭與棗林山社區(qū)為未成年人維權活動紀實。

2013年7月26日《新礦區(qū)》報以《失足青年的好“家長”》為題,刊登了我院少年庭幫教的報道。

2013年9月23日《日報》以《為折翅天使插上翱翔的翅膀》為題刊登了我院少年庭幫教活動的報道。

五、薄弱環(huán)節(jié)與措施

薄弱環(huán)節(jié):

1、我院少年庭只有一名法官,一名合同制書記員、一名外聘專職人民陪審員,工作難度較大。

2、家訪幫教力度尚需加大力度,解決交通和通訊工具迫在眉睫。

3、一些未成年人罪犯家長在孩子判緩刑之后,出于某種原因更換手機號碼,轉(zhuǎn)換住地,有失控可能。

措施:

1、 提高自身素質(zhì),加強修養(yǎng),增強責任感,做到無愧于心。

2、向上級及有關部門積極爭取,解決車輛和通訊問題,把計劃中的熱線電話建成,利用多媒體建立QQ群,把緩刑青少年吸收進來,及時了解動態(tài)。

化解矛盾,創(chuàng)建和諧社會,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更是我們法院少年庭義不容辭的義務,我們將總結經(jīng)驗,創(chuàng)新工作,為礦區(qū)穩(wěn)定發(fā)展、為未成年人的維權做出自己的貢獻。

市礦區(qū)人民法院少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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