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個稅繳納標準起征點,北京個人所得稅稅率表扣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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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3月1日起開始辦理,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guān)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級數(shù)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1不超過36000元的30
2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102520
3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2016920
4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2531920
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3052920
6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3585920
7超過960000元的45181920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2020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quán)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稅率表如上),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guān)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jù)稅法規(guī)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chǎn)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guī)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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