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燃氣收費標準岳陽燃氣階梯氣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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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發(fā)改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8〕794號),《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聯(lián)動調整長沙等9市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湘發(fā)改價商【2018】576號)文件精神,綜合考慮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價格關系、非居民用氣價格調整歷史因素、增值稅率調整等因素影響,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規(guī)定,聯(lián)動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啟動價格聯(lián)動機制

1、調整管道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門站價格調整后,對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聯(lián)動調整,終端銷售價格統(tǒng)一下調0.02元/立方米,即岳陽中心城區(qū)、岳陽縣、云溪區(qū)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3.2元/立方米,汨羅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3.15元/立方米。

2、調整管道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

門站價格調整后,對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聯(lián)動調整,第一檔用氣價格統(tǒng)一上調0.20元/立方米,即岳陽中心城區(qū)、岳陽縣、云溪區(qū)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2.73元/立方米,汨羅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2.72元/立方米。按照《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氣階梯價格實施辦法》,第二檔、第三檔用氣價格按照規(guī)定的超額累進加價倍率執(zhí)行,對學校、養(yǎng)老福利機構(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等執(zhí)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即調整后居民生活用氣價格的1.1倍執(zhí)行。

3、實施時間

調整后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實施時間從2018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二、落實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政策

對民政部門發(fā)證的低收入群體補貼,在國家財政補貼政策明確前,城市低收入群體因調價增加的支出,由當地燃氣公司承擔,在保持原來給予低收入群體每戶每月免收天然氣方數價款不變的基礎上,按每戶每月再免收天然氣價款4元。在國家財政補貼政策出臺后,由主管部門牽頭落實,燃氣公司不再負擔。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宣傳解釋,及時解答社會上提出的問題,同時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價格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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