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電費收費標準及分時計費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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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電費收費標準

實行豐水期居民生活電能替代電價。為鼓勵居民夏季增加用電,減少豐水期水電棄水,自2018年6月1日起至10月31日,對四川電網(wǎng)(含與直供區(qū)同價的“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及控股供電公司居民用戶)和省屬電網(wǎng)同價區(qū)域內(nèi)“一戶一表”居民用戶,試行電能替代電價,在維持現(xiàn)行階梯電價制度基礎(chǔ)上,對月用電量在181千瓦時至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15元/千瓦時,月用電量高于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20元/千瓦時。所需電價空間除通過豐水期風電和光伏發(fā)電上網(wǎng)電價市場化籌集外,其余部分由降低豐水期水電非市場化電量上網(wǎng)電價進行彌補。

2018年四川省規(guī)定的商業(yè)用水價格標準為4.1元/噸,而商業(yè)用電價格標準就不固定了,是按照梯度來計算的,不滿1千伏的收取0.7344元/度、1-10千伏部分收取0.7209元/度、35-110千伏部分收取0.7074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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