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
報銷標準
1、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fā)基數。
2、生育營養(yǎng)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
凡符合享受國家規(guī)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yǎng)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3、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yè)后,在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4、職工產假津貼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fā)。
5、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fā)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徐州市生育保險女職工的報銷標準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醫(y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yī)身份后就醫(yī)的醫(y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y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y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yǎng)補助費
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y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徐州市生育保險男職工的報銷標準
1、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參保男職工,可申請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 ⑴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和法定生育條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時,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并已為男職工正常連續(xù)繳納生育保險費(不含補繳、欠繳和中斷繳費)滿10個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條件的男職工,可申請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補貼標準為:流產的200元;順產的1200元;難產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產后,男職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或《第一胎生育證》、新生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出院記錄、費用明細清單(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就醫(yī)證卡、原始發(fā)票、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zhèn))出具的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來源證明,到本人單位社保關系所在地的市、區(qū)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生育補貼申領手續(xù)。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打印《男職工一次性生育補貼結付表》,男職工簽字確認后領取補貼金額。
4、《生育狀況證明》或《第一胎生育證》到計劃生育委員會開具。不需要失業(yè)時間證明書,要求配偶戶籍所在地街道(鎮(zhèn))出具的無工作單位且無固定收入來源證明。
報銷條件
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并且繼續(xù)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規(guī)定。徐州市生育保險共保內容。
報銷材料
【情況一】生育(懷孕七個月之后,生育之前):
1、身份證
2、準生證(生殖健康證)
3、單位證明
4、圍產期保健卡
【情況二】流產(流產之前)
1、身份證
2、單位證明
3、醫(yī)保病歷
【情況三】生育及四項手術報銷
1、生育介紹信
2、出生證(原件 復印件)
3、出院記錄(原件 復印件)
4、出院發(fā)票(原件)
【情況四】流產(流產之后):
1、生育介紹信
2、醫(yī)保病歷(原件 復印件)
3、發(fā)票(原件)
【情況五】上環(huán)、取環(huán)(含皮埋)
1、身份證(復印件)
2、醫(yī)保病歷(原件 復印件)
3、發(fā)票(原件)
辦理流程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qū)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fā)醫(y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zhèn)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qū)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yī)療費和生育津貼。
辦理時限及地址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辦理地址:
1、徐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181號
電話:0516-85850705
2、豐縣社會勞動保險處
地址:豐縣工農南路50號
電話:0516-89228335
3、沛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
地址:沛縣歌風路13號
電話:0516-89675817
4、銅山縣社會勞動保險處
地址:徐州市銅山經濟開發(fā)區(qū)行政區(qū)
電話:0516-8391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