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產假工資發(fā)放標準,金華產假工資怎么計算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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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勞動法規(guī)定,金華除了產假有了適當的調整之外,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guī)定。各用人單位也應當遵照當地的規(guī)定去執(zhí)行。孕婦在懷孕7個月以上則可向單位申請休假,產前的假期工資按以往每月的實發(fā)工資的80%發(fā)放,產期的職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資待遇。那么金華產假工資具體發(fā)放標準如何的?金華產假工資計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為你詳細的介紹金華產假工資的相關知識。

據小編了解,2018年金華產假和以前一樣,金華產假按照浙江省標準,《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摘錄法規(guī)如下:

《辦法》第十四條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再增加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金華產假生育津貼及最新規(guī)定一覽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后,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yōu)惠待遇;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fā)。”

生育津貼享受調整:

1、順產享受生育津貼天數由之前的98天上調至128天;

2、難產(助娩產和剖腹產)享受生育津貼天數由之前的113天上調至143天;

3、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

4、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

5、計劃內、外流產統一按此政策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計發(fā)公式:生育津貼=生育時女職工所在單位申報的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30×生育津貼享受天數;

生育醫(yī)療補貼費目前未變:剖宮產2000 元,助娩產1500 元,順產、流產、引產1000 元。

市區(qū)生育的女職工足不出戶即可申領生育保險

待遇

據市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女職工,其用人單位已按規(guī)定為其在金華市社保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xù)并連續(xù)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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