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本地生育保險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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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名稱:

本地生育保險辦理

二、設定依據:

(一)、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市政府第133號令)

(二)、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服務機構定點管理辦法(合勞社秘[2008]4號)

(三)、關于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支付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勞社秘[2008]28號)

(四)、關于調整我市職工生育保險醫(yī)療待遇的通知(合勞社秘[2012]134號)

(五)、關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險“生孩子不花錢”醫(yī)療機構定點資格的通知(合勞社秘[2012]174號)

(六)、關于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勞社秘[2014]393號)

三、申請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及時參保、連續(xù)繳費,其參保職工自履行足額繳費義務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三)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四、辦理材料:

本人社會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孕產婦保健手冊

五、辦理時間:

確診懷孕3個月內辦理備案。

六、辦理地點:

合肥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三樓7-9號窗口

七、辦理電話:

0551-63536357

八、辦理流程:

參保職工自確診懷孕后,本人或委托人應當盡早持相關材料直接選擇的生育定點醫(yī)院備案進行生育備案。

核準后即可持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yī)療機構直接享受生育保險醫(yī)療待遇,與定點醫(yī)療機構進行實時結算;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憑《備案回執(zhí)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規(guī)定的3-4.5個月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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