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生育保險辦理
二、設定依據:
(一)、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市政府第133號令)
(二)、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服務機構定點管理辦法(合勞社秘[2008]4號)
(三)、關于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醫(yī)療費用支付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勞社秘[2008]28號)
(四)、關于調整我市職工生育保險醫(yī)療待遇的通知(合勞社秘[2012]134號)
(五)、關于公布合肥市生育保險“生孩子不花錢”醫(yī)療機構定點資格的通知(合勞社秘[2012]174號)
(六)、關于生育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合勞社秘[2014]393號)
三、申請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及時參保、連續(xù)繳費,其參保職工自履行足額繳費義務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三)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四、辦理材料:
本人社會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孕產婦保健手冊
五、辦理時間:
確診懷孕3個月內辦理備案。
六、辦理地點:
合肥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三樓7-9號窗口
七、辦理電話:
0551-63536357
八、辦理流程:
參保職工自確診懷孕后,本人或委托人應當盡早持相關材料直接選擇的生育定點醫(yī)院備案進行生育備案。
核準后即可持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yī)療機構直接享受生育保險醫(yī)療待遇,與定點醫(yī)療機構進行實時結算;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憑《備案回執(zhí)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規(guī)定的3-4.5個月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