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容 | 在深圳出生的外籍嬰兒登記 |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
數量及方式 |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
條件 | 由其父母或監(jiān)護人在嬰兒出生30天內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申報。 |
申請材料 | (一)填寫完整并貼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藍底彩色照片的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 (二)嬰兒的外國護照原件及復印件(如護照正在辦理當中,也可以不用提交) ; (三)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嬰兒外籍父母的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五)嬰兒外籍父母須提交在深暫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或已與公安機關聯網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
申請表格 | 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樣表) 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
申請受理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決定機關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程序 | 受理—登記—發(fā)證 |
時限 | 當場領取 |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 外國人出生登記 |
法律效力 | 嬰兒出生60天在中國境內合法停留 |
收 ⊙ | 不收費 |
年審或年檢 | 無年審 |
網上預約 | 無 |
網上受理 | 無 |
狀態(tài)查詢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