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動車變更登記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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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內容 機動車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24 號)
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條件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更換發(fā)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qū)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于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guī)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于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guī)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申請材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原件(張貼車身顏色變更后的機動車標準照片和車架號拓。;
5、提供車身顏色變更后機動車標準照片1張;
6、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車身顏色被改變的,提供有關技術鑒定證明或者公安機關的發(fā)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請的機動車登記和相關業(yè)務)。
申請表格 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樣本)
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申請受理機關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處西麗車管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龍井路128號。電話:22222000
決定機關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車輛管理所。
程序 一、領軟格并規(guī)范填寫
領表方式:(一)http://www.stc.gov.cn/ 下載; (二)車管所及各分所窗口領取
 〓、機動車查驗崗查驗車輛、登記審核崗受理資料
 §理順序:(一)機動車查驗崗查驗機動車;
(二)登記審核崗受理審核資料,出具機動車登記受理憑證。
三、繳納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
繳費方式: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憑機動車登記受理憑證到銀聯機構(銀行)或各業(yè)務辦公點POS機繳費(收費標準見收費表)。
四、領取行駛證、登記證書
領冉式:(一)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到原業(yè)務辦公點發(fā)牌發(fā)證窗口領;
(二)委托郵局投遞行駛證、登記證書。
領取時間:受理后1個工作日內。
領取要求:提供機動車登記受理憑證和領取人身份證明。
時限 自受理后兩個工作日。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號牌,長期有效。
法律效力 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方可辦理變更登記。
收 ⊙ 15元行駛證工本費用。收費依據:發(fā)改價格[2004]2831號,粵價[2004]332號,深價聯字[2005]14號。
年審或年檢 不需年審。但是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營運 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 月檢驗1次;(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四)摩托車4年以內 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guī)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 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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