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低保每月多少錢,廣州低保申請條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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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廣州低保需要符合什么條件?哪些人可以申請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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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對象】

本市戶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為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申請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主要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共同生活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共用生活經(jīng)濟來源,家庭財產(chǎn)除法律規(guī)定外一般為共同所有,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由家庭成員共同償還的生活狀態(tài)。

非本市戶籍,但與本市居民共同生活和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申請享受其戶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未享受其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也可隨戶主一起申請享受居住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可單獨提出申請的對象:

1、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yǎng)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且無業(yè)的重度殘疾人;

2、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3、父母不能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兒童;

4、市內(nèi)可遷移的本市集體口人員;

5、離婚后無法分戶的原配偶。生活困難的本市戶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辦理條件】

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019年為1010元),且家庭財產(chǎn)狀況符合限額標準的,可以申請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人拒絕授權或不配合家庭經(jīng)濟狀況核對和調(diào)查的,視為放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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