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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數(shù)額由最低工資率確定,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2017鄭州最低工資標準,供大家參考借鑒,歡迎瀏覽!

鄭州最低工資標準2017

2017鄭州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尚未公布,仍繼續(xù)沿用2017年的標準。

7月25日,河南人社廳發(fā)布消息,7月1日起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按一、二、三類行政區(qū)域劃分,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400、1250、1100元/月,增幅分別為12.90%、13.63%、14.58%;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5元、12元、10.5元,在全國32個省、市現(xiàn)行實施標準中我省排名第15位。。

上半年,河南省人社廳聯(lián)合公安、住建、工商等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執(zhí)法檢查,嚴厲打擊了各種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了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全省共檢查各類用人單位2.42萬戶,涉及勞動者88.30萬人;促繳社會保險費2586萬元,涉及勞動者1.81萬人;督促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5.10萬份,為6.57萬名勞動者追發(fā)工資待遇4.20億元。

據了解,進入以來,全國已有重慶、陜西、深圳、山東、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肅、云南、四川、江西、貴州、內蒙古等15個地區(qū)上調了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之后,從最低工資標準的絕對數(shù)上來看,全國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均為上海,分別達到1820元和17元。

行政區(qū)域劃分

7月25日上午,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已經公布,7月1日起開始實施。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一、二、三類行政區(qū)域劃分,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fā)了《關于調整河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豫政201456號),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按一、二、三類行政區(qū)域劃分,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增幅分別為12.90%、13.63%、14.58%;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5元、12元、10.5元,增幅分別為15.38%,15.38%、16.67%。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認真貫徹執(zhí)行。

【調整時機】河南已連續(xù)10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制度是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成員基本生活的工資制度,是政府調控勞動力市場工資收入分配最直接的政策措施,是提高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最有效的手段。1995年《勞動法》明確實行最低工資制度,2004年原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我省政府均出臺了《最低工資規(guī)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省政府令第141號),明確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測算辦法、參考因素、調整程序及頻率。

河南根據法律、法規(guī)要求自1995年開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目前是第10次連續(xù)調整。本次調整是為落實國家在“十二五”期間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政策要求,同時也是為落實省“兩會”《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

【調整幅度】幅度適中 全國排名15位

綜合考慮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就業(yè)狀況、物價指數(shù)、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調整后的一類、二類、三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一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4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5元;二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元;三類行政區(qū)域月最低工資標準11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5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區(qū)域分別上調13% 14%、15%;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區(qū)域分別上調15.38%,15.38%、16.67%,上調幅度適度合理,符合“十二五”規(guī)劃目標要求,符合低收入職工共享發(fā)展成果的期待,也與當前經濟發(fā)展形勢相適應。

截止目前,全國已有16個省、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在已調整的地區(qū)中我省排名第10位,中部六省中低于山西;從增長幅度看低于貴州、重慶、青海、四川、江西,高于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幅度適中。在全國32個省、市現(xiàn)行實施標準中我省排名第15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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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嚴查最低工資新標準執(zhí)行情況

最低工資新標準啟動實施后,企業(yè)執(zhí)行情況如何?勞動者合法權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全市將嚴查最低工資保障,違規(guī)企業(yè)除了將被強制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及賠償金外,還將面臨罰款。

7月1日起鄭州市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月,計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元/小時。按照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勞動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勞動者舉報、投訴或者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將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向勞動者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不但將被強制支付差額工資,還需按應付金額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同時,違規(guī)企業(yè)還將被處以最高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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