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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怎么調整?
國務院10月份印發(fā)的《關于激發(fā)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xiāng)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內容涉及社保繳費基數將迎來調整。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怎么調整?上調還是下調?老錢莊理財小編告訴你。
國務院10月份印發(fā)的《關于激發(fā)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xiāng)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zhèn)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tǒng)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
一旦落實,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會下調。這對于企業(yè)和低收入者是好消息,因為社保繳費基數,一般為上一社保年度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額,包括月工資、年終獎、津貼和補貼等。一般來說,工資越高,社保繳費基數也就越高。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比例=應繳社會保險費。依此公式可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調后,應繳社會保險費會變少,這是為低收入者和企業(yè)減負。
此次調整如果落實,會在下一個社保年度有所體現(xiàn)。以北京為例,北京市規(guī)定每年7月至下年的6月為社保年度,同一社保年度里社保繳費基數不變。如果基數真的下調,新基數將于2017年7月生效。
2017年社保新政策最新消息,2017年1月1日起社保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
鄭州社保新政策:2017年起鄭州社保費由地稅征收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guī)定,社會保險費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范圍內由一個機構征收,具體征收機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定,既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但無論由稅務機關征收還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范圍內都必須是一個機構征收;同時三項社會保險費也要集中統(tǒng)一征收,在征收后,實行分帳管理。
12月5日,收聽收看全省深化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暨綜合治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后,鄭州市隨即召開會議,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對鄭州下一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王躍華出席會議。
省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自明年1月1日起,社保費由地稅部門負責征收。就下一步工作,王躍華要求,一要堅決貫徹。各級各部門要深刻領會中央和省政府深化稅收征管體制改革、調整社會保險費征繳職責的重要意義,站位全局,服務大局,精心組織,堅決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落實到位。二要迅速落實。距明年1月1日全面移交不足30天,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要成立相應機構,加強對社保費征收移交工作的組織領導,相關單位要迅速行動,加強銜接,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三要協(xié)調聯(lián)動。社會保險費移交需要多部門密切配合,各縣(市)區(qū)、開發(fā)區(qū)要統(tǒng)籌安排、認真組織,督促和引導人社、地稅等部門按照規(guī)定時間節(jié)點完成移交任務。四要優(yōu)化服務。社會保險費征收涉及千家萬戶根本利益,相關部門要科學籌劃,制定應急預案,實現(xiàn)社保費征收平穩(wěn)、有序過渡。五要履職盡責。人社部門和地稅機關要承擔好共同的責任和使命,主要負責人要主動擔當、主動作為,按照省政府確定的“時間表”和“路線圖”,順利完成社會保險費征收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