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獨兩孩”申請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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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申請手續(xù)

問:符合條件的夫婦如何辦理審批手續(xù)?

答:符合“單獨兩孩”政策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需經(jīng)夫妻雙方申請,由區(qū)縣人口計生部門審批,辦理再生育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具體程序如下:

夫妻雙方如實填寫《再生育一個子女申請審批表》,由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蓋章,提交相關(guān)材料到本市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口計生部門,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口計生部門審核后報區(qū)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單獨夫婦,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程序到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由本市一方戶籍所在地區(qū)縣人口計生委審批。

問:辦理審批手續(xù)時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應查驗獨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和申請人的戶口簿、《結(jié)婚證》、生育子女情況證明(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兩個子女的,需提供相關(guān)部門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證明;其他子女達到法定婚齡后死亡的,村居委會應出具其未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證明。

問:如何界定申請人是否為獨生子女,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答:本人為獨生子女的,需提交:(1)其父母的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及變更頁)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檔單位出具(無存檔單位的人員由戶籍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為外省市戶籍的,由父母戶籍所在地區(qū)(縣)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生育子女情況證明。(注:審批再生育時,申請人的父母是否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是界定“獨生子女”的必備材料。)

問:符合“單獨兩孩”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妻已領(lǐng)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獎勵費的如何處理?

答:單獨夫婦原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符合條件申請再生育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批準再生育次月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ōu)惠待遇,已享受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ōu)惠待遇不予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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