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學開展“憲法晨讀”活動應注重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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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國普法辦決定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維護憲法權威”為主題,從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開展國家憲法日五項集中宣傳活動,其中一項便是教育部、司法部將組織開展大中小學“憲法晨讀”活動。此舉必將提高民眾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推動全社會形成遵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從提高普法的效果角度來看,我認為各地學校的“憲法晨讀”應該服從內容和形式多樣的要求,而不能用統(tǒng)一的讀本、誦讀形式去實施。

首先,這是由憲法內容廣泛性和抽象性決定的必然要求,F(xiàn)行憲法分序言和四個章節(jié),共138條,涉及到我國經(jīng)濟、政治、文化和社會領域的方方面面,是規(guī)范民眾行為與調整社會關系的基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規(guī)的母法,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用統(tǒng)一的誦讀方式去普及很難達到預期效果。

其次,這是適應各類學校學生不同認知特點的客觀需要。小學生剛進入學校,還缺少必要的生活常識和社會經(jīng)驗,更易于接受直觀、具體、形象的知識;而大學生即將步入社會,有融入社會的渴望和掌握社會經(jīng)驗和生活技能的強烈需求,對他們而言,更希望獲取專業(yè)、實用的法律知識。所以,用同樣的憲法文本讓不同階段的學生去誦讀顯然不妥。

我認為,各地大中小學在實施“憲法晨讀”時,應該注重差異性,做到根據(jù)不同學生群體選擇不同內容、采取不同方式,做到內容和形式的統(tǒng)一,力求達到最佳的普法效果。

一是晨讀內容的選擇要有針對性。小學生要選擇公民應知應會的常識進行誦讀,把普法教育納入國情教育,如序言中的中國人民解放的奮斗歷史。大中學生誦讀內容應更多體現(xiàn)實用性和指導性,選擇跟自身利益切實的相關部分,如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置和運作等。

二是晨讀方式的實施要有多樣性。不能用單一的死記硬背方式對待憲法知識的普及,要針對不同學生群體采取形式多樣的學習方式,可通過法律小故事、法治報告會、憲法知識競賽、學法心得作文賽、優(yōu)秀法治課展播等,調動學生學習憲法的積極性。

三是晨讀效果的體現(xiàn)要有持久性。誦讀憲法是普法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目的是要提高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最終提高社會的文明化程度。所以,學生的“憲法晨讀”絕不能滿足于半小時的讀書時間,絕不能放下讀本一切歸零。各類學校要經(jīng)常聯(lián)系家庭和社區(qū)等合力開展法治教育,要通過舉辦各種法治活動來激活學生誦讀時的知識儲備,并外化為懂規(guī)矩、守紀律的個人行為。

最后,還要提醒各地各學校,價值觀念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夠完成的,遵紀守法的習慣也并非短時間內強化就能培養(yǎng)的。“憲法晨讀”只是開了個好頭,還有大量后續(xù)工作要做,恒心、精心、細心、耐心仍是各地各校在普法教育上需要秉持的可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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