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你真的了解校園欺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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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欺凌的風險治理中,面對利益相關者的幾種誤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需要構建利益共同體,對利益相關者進行相關認知支持,加大觀念培訓力度,避免教師等利益相關者對欺凌認知的污名化、標簽化和偏見化。

校園欺凌是一個全球性、普遍性和暴力性的復雜現(xiàn)象,威脅著大多數(shù)兒童。如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研究發(fā)現(xiàn),2/3的受訪者曾遭遇過欺凌。

在學校欺凌的綜合治理中,嵌入生態(tài)系統(tǒng)中的各個利益相關者如校長、教師、家長、媒體、學者等對欺凌的認識和理解,是關乎生態(tài)化治理效果的重要影響因素。但調研發(fā)現(xiàn),各利益相關者對校園欺凌存在認知誤區(qū),影響到了對校園欺凌的識別、預防和干預。

第一個誤解是,身體欺凌是最具傷害性的欺凌類型。

欺凌行為非常復雜,主要包括身體、言語、關系欺凌和新興的網(wǎng)絡欺凌等類型;趪鴥韧庋芯浚谥行W中發(fā)生最多的欺凌行為是言語欺凌,其次才是身體欺凌、關系欺凌和網(wǎng)絡欺凌。隨著兒童年齡增長、社會化程度增強以及外部學校規(guī)訓的壓制,身體欺凌逐漸減少,其他欺凌類型逐漸增加。

由于受眾對欺凌定義模糊和認知的閾限,具有可視化、儀式化和暴力化特征的身體欺凌更容易被識別并被高度關注,而較為隱蔽的言語欺凌、關系欺凌和網(wǎng)絡欺凌及其危害性常被忽視,這就無形中放大了身體欺凌的危害性,正如謬傳的諺語“棍棒和石頭可能會破壞我的骨頭,但言語永遠不會傷害我”一樣。于是這些失去看守的欺凌迅速增殖為最惡毒的“吸血鬼”,它通過切斷同伴社會關系的手段,極易造成最大的、持續(xù)性的精神傷害。

第二個誤解是,欺凌者群體地位低,不受同伴歡迎。

普遍認為,欺凌者群體地位不高,不受同伴歡迎。事實卻相反,欺凌者通常具有較高的群體地位。由于欺凌是一種獲取群體主導的“高策略”行為,同時受東亞文化圈父權制和集體主義影響,欺凌者常通過社會關系手段操控同伴、主宰他者,并通過暴力的空間表演和圍觀景觀,進一步強化了其高群體地位并固化了階層鴻溝。

另有更多證據(jù)表明,欺凌者往往憑借主宰他者的能力、馬基雅維利式(即操縱性,道德冷漠等)的冷酷特質,贏得飽受犬儒主義和平庸之惡侵襲的“無思者”的歡迎和擁護,并擁有較高的人氣。

第三個誤解是,受害者將永遠是受害者。

由于欺凌二元定義的誤導,導致了欺凌受眾對欺凌角色認知窄化。人們誤以為受害者(或欺凌者、旁觀者等)是一個穩(wěn)定性和連續(xù)性的角色,認為“一日受害,終身受害”。事實并非如此;诓煌难芯恳暯,如教師、家長報告與受害者自陳報告,欺凌的角色認知也會有所變化,如在受害者“角色互動圈”中,受害者在遭受長期壓迫后,會做出過激的回擊反應或者轉向欺凌更弱小者,此時他兼具了受害者和欺凌者的角色指征,因此常被稱作“欺凌?受害者”。同時,隨著受害者年齡的增長,只有少部分受害者在童年期仍會延續(xù)其角色。有多項研究發(fā)現(xiàn),從小學到初中,15%至20%的受害者將繼續(xù)遭遇欺凌,甚至能延續(xù)到成年期。

第四個誤解是,遭遇欺凌是成長的契機。

部分家長和教師誤認為遭遇欺凌是無害的社會互動形式,或者是個體成長、人格提高的必經(jīng)階段。他們錯誤地使用“受害者歸因”,將欺凌事件視為個體無能的表現(xiàn),如孩子太笨了,活該被欺凌,認為欺凌是未來成長的契機。他們普遍采取的是欺凌“規(guī)范化”和傷害“無害化”的處理策略,最終助長了欺凌者卻責罰了受害者。更多研究表明,欺凌并非成長的契機,而更多表現(xiàn)為成長的煩惱。對于受害者而言,欺凌行為不僅不能增加其心理彈性,反而會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如沮喪、焦慮和孤獨,甚至自殺。而且,一旦受害者順應了成人的錯誤歸因??將欺凌視為偶發(fā)性、不可控性的事件,如運氣不好,或者自我保護能力太弱,由此引發(fā)不當?shù)淖载煂⒏菀讖娀哿璧膬炔炕绊,甚至反向破壞受害者的神?jīng)生物結構,進一步加重其傷害程度。

第五個誤解是,懲戒性政策會減少欺凌。

部分校長、教師、媒體等宣稱懲戒性政策,如基于嚴密監(jiān)控下的零容忍政策和法律,停學、轉學、教育或法律懲戒等,會減少欺凌,部分學者也助長了這種誤解。國外欺凌治理的初期也有類似階段,更多地采取法律策略而忽略了教育干預、關系修復等策略,但懲戒性策略并不一定會減少欺凌,甚至可能在“以暴制暴”中滋生新的欺凌。作為傳播把關人和“意見領袖”的校方,如果采取“監(jiān)獄式”規(guī)訓監(jiān)控和“反恐式”嚴苛懲治方式,將會降低學生的安全感并增加空間壓迫感,甚至無形中傳播了暴力文化,并制造了新的欺凌行為。

欺凌是一個系統(tǒng)治理工程,需要“軟硬兼施”,而該政策未能觀照“個體互動層面”,容易忽略“個體關系層面”的修復,并可能增加受害者不敢報告學校的風險,從而降低了政策的效能。

總之,在欺凌的風險治理中,面對利益相關者的幾種誤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需要構建利益共同體,對利益相關者進行相關認知支持,加大觀念培訓力度,避免教師等利益相關者對欺凌認知的污名化、標簽化和偏見化。改變欺凌需要首先改變成人的觀念。也只有如此,我國校園欺凌的整體治理才能實現(xiàn)良好的生態(tài)化合力。(作者系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博士生、大慶師范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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