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教育局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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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7年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
漳教中〔2017〕86號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市直中小學: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7〕1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7〕9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17〕12號),以及《漳州市教育局關于2017年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學校初一年級招生工作的意見》(漳教中〔2017〕7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guī)范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工作,維護招生秩序,保障民辦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現(xiàn)就做好我市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招生計劃管理。依法維護群眾公平選擇權利,規(guī)范民辦學校自主招生行為,營造良好教育生態(tài)。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民辦中小學“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管理體制,落實好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管理責任。要統(tǒng)籌教育部消除義務教育學校大班額工作要求,鞏固提升義務教育普及水平需要,民辦學校校園校舍、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師資隊伍配備等方面因素,合理安排招生計劃。要指導民辦學?茖W確定招生范圍,制定招生辦法。學校招生方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意后執(zhí)行。

招生工作結束,及時辦理學生學籍,確保學生“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嚴禁學校以借讀、掛學籍等方式招收學生。

二、規(guī)范招生行為。免試入學是法律賦予所有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義務教育的基本入學制度,適用于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任何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學生;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qū)W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jù)或參考;不得違規(guī)進行招生宣傳,以虛假信息誤導和欺騙學生及家長;嚴禁向?qū)W生收取入學“保證金”。

對于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在現(xiàn)有工作基礎上,積極引導學校采取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統(tǒng)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tǒng)一知識性考試選拔生源。鼓勵學校應用教育信息技術,組織學生通過網(wǎng)絡進行入學報名,提高招生管理信息化水平。

其中,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學校初一年級招生要嚴格按照“四統(tǒng)一、四不要” 原則開展工作,除此不得擅自其它主張,即:(1)統(tǒng)一招生錄取時間,不要提前組織報名、測評、錄取、收定金。(2)統(tǒng)一招生方式,可以采取能力測評、面試等方式,選擇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適齡兒童,不要采取考試方式進行選拔。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的民辦學校,在現(xiàn)有工作基礎上,積極引導學校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統(tǒng)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tǒng)一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3)統(tǒng)一按下達的計劃招生,不要超計劃招生。(4)統(tǒng)一按市物價局審批項目和標準收費,不要違規(guī)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助費、贊助費、擇校費、充值卡等任何費用,實行“免試自主招生”辦法。

按照“逐步過渡、穩(wěn)妥推進”原則,對于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人數(shù)的面向全市招生民辦學校初一年級招生,應將其招生計劃的10%,采用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招生,由學校提出申請,制定實施方案,報市教育局局審核和向社會公布后實行。其中漳州實驗中學、漳州立人學校、漳州正興學校3所市直民辦學校,如果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各校初一年級招生計劃1300人的10%,即130人,采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進行招生。

面向本縣(市、區(qū))招生的民辦學校應參照以上方式招生。

三、嚴格招生工作過程管理。學校招生事關群眾利益,社會關注度高。規(guī)范學校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wěn)定大局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義不容辭的責任。市、縣(市、區(qū))兩級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tǒng)籌安排民辦學校招生時間,及時公布,方便群眾。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qū)市招生,要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qū)市招生問題的通知》(閩教發(fā)〔2006〕27號)要求執(zhí)行。

市、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招生過程管理,及時總結以往違規(guī)招生情況,提前警示,必要時組織進行“回頭看”。在民辦學校進行招生面談時,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派出觀察員到所轄學校對其招生面談工作等進行監(jiān)督指導,規(guī)范招生工作。要加強社會正面引導,及時消除不實信息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化解家長焦慮情緒。要完善協(xié)調(diào)機制,成立政府相關部門組成的突發(fā)事件應急小組,制定預案,快速穩(wěn)妥處置突發(fā)事件,確保學校招生工作平穩(wěn)順利。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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