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考志愿填報和招生工作意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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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批準,江蘇省教育廳日前公布了《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錄取政策基本穩(wěn)定,與相比,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關于招生類型
今年我省新增了省屬11所高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重點高校面向農村貧困學生的招生計劃,在去年實施地方專項計劃的基礎上,新增高校專項計劃。上述招生類型的招生范圍、條件、辦法等請查閱相關文件。
二、關于“志愿填報”部分
今年我省專門設立了“自主招生、試點學院、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志愿填報欄,供獲得上述招生類型填報志愿資格的考生,以及報考上海紐約大學、南方科技大學的考生填報相關志愿。填報時間為6月27—29日?忌敉瑫r獲得同一所院校兩種以上類型資格或者同一類型獲得兩所以上院校資格的,只能選擇一種填報。
對填報以上招生類型志愿的考生,如果達到規(guī)定的條件,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檔前,我院將先行向其報考院校投檔,由院校根據(jù)公布的錄取規(guī)則擇優(yōu)錄取。對于不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院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退檔,以便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參加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檔。
三、關于“錄取”中“照顧政策”部分
(一)照顧加分政策
根據(jù)教育部等五部委《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規(guī)定,經商省有關部門,并報經省政府批準,從起,我省照顧加分政策調整如下:
1.取消項目。一是取消了在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考生的加分項目;二是取消了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專業(yè)報考非英語語種外語專業(yè)的考生的照顧投檔政策。
2.調整項目。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原政策執(zhí)行。從起,調整為“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省屬普通高校,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此項政策的調整情況在今年招生工作意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
(二)優(yōu)先錄取政策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2〕39號)和《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fā)〔2013〕133號)規(guī)定,增加“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部門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或其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政策。
四、關于“特殊類型招生”部分
一是體育類專業(yè)招生。調整體育類考生投檔規(guī)則,由原來的“分男、女生,分開劃線,分別投檔”,調整為:“男、女生統(tǒng)一劃線,統(tǒng)一投檔”。
二是藝術類專業(yè)招生。從起,音樂類使用省統(tǒng)考成績錄取的院校,按主試類型不同,分別按聲樂、器樂公布招生計劃,分開劃線,分開錄取。今年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是注冊入學。普高注冊入學實行按專業(yè)注冊錄取。由原來考生 “可同時申請兩所院校、每校各6個專業(yè)”,調整為“可同時申請6個‘院校+專業(yè)’志愿”,其他辦法不變。
五、關于“對違反規(guī)定行為的處理”部分
教育部出臺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進一步規(guī)范了對普通高校招生過程中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我省在相關政策文件中都相應調整、增加了有關內容。

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八次、九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從促進入學機會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普通高?荚囌猩ぷ鞯臉O端重要性;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危機意識,依法治考,從嚴治招,本著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切實加強對高考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fā)展、科學選拔人才、促進社會公平的原則,以確保高考絕對安全和提高考試工作質量為重點,認真細致地做好報名、命題、考試、評卷、志愿填報和錄取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高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實施,實現(xiàn)“辦人民滿意的平安高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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