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貧困生補助金多少錢什么時候發(fā)放,補助金怎么領取

思而思學網

按照規(guī)定國家助學金發(fā)放時間是每月發(fā)放到學生。但是有的學校為了方便,都是一年發(fā)兩次,一次發(fā)一半。 大部分學校對于國家助學金發(fā)放時間:一般是在6月中旬發(fā)的,而且助學金是分兩次發(fā)的,每次發(fā)一半,還有一次是在一月份發(fā),大都是在每學期快要結束發(fā)的。

上海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和加強本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生資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堅持資助育人導向,確保資助工作順利開展,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退役軍人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f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2019〕19 號)《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本市貫徹<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實施意見》(滬府發(fā)〔2014〕6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印發(fā)〈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教委規(guī)〔2019〕7號)等文件以及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資助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用于落實本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yè)教育等資助政策的資金。

第三條 學生資助資金由本市各級教育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共同管理。教育部門負責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學生學籍和資助信息管理,組織各中小學校、幼兒園上報并審核基礎數據,提出預算分配建議方案,會同財政等部門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學生資助資金的分配和預算下達,組織教育部門編制學生資助資金中期財政規(guī)劃和年度預算草案。民政部門負責本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相關認證工作。殘聯部門負責本市殘疾學生的相關認證工作。中小學校、幼兒園是學生資助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應當切實履行法人責任,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具體組織預算執(zhí)行。

第二章 資助范圍和標準

第四條 學前教育資助

(一)資助對象

1.在本市公辦幼兒園、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幼兒園以及根據相關規(guī)定經過認定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城鄉(xiāng)低保家庭適齡幼兒、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家庭適齡幼兒、適齡孤兒、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適齡幼兒、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適齡幼兒。

2.在本市公辦特教幼兒園、特教學校學前班、普通幼兒園特教班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以及在本市公辦幼兒園、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幼兒園、根據相關規(guī)定經過認定后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讀,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或《陽光寶寶卡》的適齡殘疾兒童。

(二)資助內容

1.對城鄉(xiāng)低保家庭適齡幼兒、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家庭適齡幼兒、適齡孤兒、適齡殘疾兒童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適齡幼兒,免除保育教育費及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

2.對低收入困難家庭適齡幼兒,免除保育教育費及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中的餐費和點心費。

(三)資助標準

1.保育教育費:公辦幼兒園按各級幼兒園相應的收費標準予以免除;民辦幼兒園每人每月最高免除保育教育費700元,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低于該標準的,據實予以免除。

2.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幼兒園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據實予以免除。

第五條 義務教育資助

(一)資助對象

1.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籍在讀的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子女、孤兒、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在本市公辦義務教育特教學校、特教班在籍在讀的適齡殘疾學生;以及在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籍在讀的,并持有《殘疾人證》的適齡殘疾學生。

(二)資助內容

1.對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子女、孤兒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

2.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中的餐費和課外教育活動費。

3.對殘疾學生,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殘疾寄宿生同時免除住宿費以及早餐、午餐和晚餐費。

(三)資助標準

1.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據實予以免除。

2.住宿費:免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學校收費低于物價部門標準的,按所在學校住宿費收費標準執(zhí)行。

第六條 普通高中資助

(一)免費教育

1.資助對象

(1)本市公辦、民辦等各類普通高中學校中在籍在讀的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子女、孤兒、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等。

(2)本市普通高中學校中在籍在讀,持有《殘疾人證》的適齡殘疾學生。

2.免費內容

(1)對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子女、孤兒、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免除學費、課本和作業(yè)本費。

(2)對殘疾學生,免除學費、課本和作業(yè)本費;殘疾寄宿生同時免除住宿費。

3.免費標準

(1)學費:公辦高中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收費標準予以免除;民辦高中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標準予以免除。

(2)課本和作業(yè)本費:按每生每年最高600元的標準予以免除,學校收費低于該標準的,按所在學校課本和作業(yè)本費標準據實予以免除。

(3)住宿費:免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學校收費低于物價部門標準的,按所在學校住宿費標準執(zhí)行。

(二)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

(1)本市各類普通高中學校中在籍在讀的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子女、孤兒、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以及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

(2)本市普通高中學校中在籍在讀,持有《殘疾人證》的適齡殘疾學生。

2.國家助學金標準

(1)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子女、孤兒和殘疾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

(2)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

(3)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具體標準由市、區(qū)財政和教育部門,結合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在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2-3檔。

3.資助面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為不超過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10%,由市和區(qū)分別計算完成。

第七條 中等職業(yè)學校資助

(一)免費教育

1.資助對象

本市全日制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成人中專,以下簡稱“中職!保┰诩跍妥x的城鎮(zhèn)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農村家庭學生、海島(崇明島、長興島、橫沙島)家庭學生、就讀涉農專業(yè)學生、就讀獎勵專業(yè)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以及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具體對象為:

(1)具有本市中職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籍并在滬就讀的城鎮(zhèn)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子女、孤兒、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具有本市中職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籍并在滬就讀的本市及外省市農村家庭學生,即學生本人為農村戶籍或父母雙方(監(jiān)護人)中任意一方為農村戶籍。

(3)具有本市中職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籍并在滬就讀的本市海島(崇明島、長興島、橫沙島)家庭學生,即學生本人或父母雙方(監(jiān)護人)中任意一方為本市海島(崇明島、長興島、橫沙島) 戶籍居民。

(4)具有本市中職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籍并在滬就讀,且就讀專業(yè)為納入教育部規(guī)定的涉農專業(yè)的學生。

(5)具有本市中職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籍并在滬就讀獎勵專業(yè)的學生,即報考本市教育行政部門當年列入“獎勵專業(yè)”目錄的專業(yè),并被相關學校錄取的本市戶籍學生,以及在滬報考并符合有關報考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

(6)具有本市中職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籍并在滬就讀的本市戶籍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

(7)具有特殊職業(yè)教育學校、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附設特教班學籍并在滬就讀的適齡殘疾學生;以及具有本市中職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學籍并在滬就讀,持有《殘疾人證》的適齡殘疾學生。

2.免費內容

(1)對城鎮(zhèn)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人員、烈士子女、孤兒、農村家庭學生、海島(崇明島、長興島、橫沙島)家庭學生、就讀涉農專業(yè)學生、就讀獎勵專業(yè)學生、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以及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免除學費、書簿費。

(2)對殘疾學生,免除學費、書簿費;殘疾寄宿生同時免除住宿費。

3.免費標準

在學制規(guī)定年限內,根據中等職業(yè)學校收費標準,免除相應學費、書簿費。學生在休學期間和留級當年不享受。

(1)學費:凡在本市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yè)學校就讀的學生,每人每學年最高免除學費4000元;凡在本市非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yè)學校就讀的學生,每人每學年最高免除學費2600元。

(2)書簿費:每人每學年最高免除書薄費800元,學校收費低于該標準的,按所在學校書簿費標準執(zhí)行。

(3)住宿費:免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學校收費低于物價部門標準的,按所在學校住宿費標準執(zhí)行。

(二)國家助學金

1.資助對象

(1)本市中職校在籍在滬就讀的符合免費教育政策的非畢業(yè)年級在校學生。學生休學期間和留級當年不享受。

(2)本市中職校在籍在滬就讀的不享受免費教育政策的非畢業(yè)年級學生(不含成人中專、成人中專班和成人中職班學生)。學生休學期間和留級當年不享受。

2.國家助學金標準

凡符合免費教育政策對象的學生,每人每學年享受2000元國家助學金;不享受免費教育政策的學生(不含成人中專、成人中專班和成人中職班學生),每人每學年享受1000元國家助學金。

(三)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本市中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

1.申請條件

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的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3)遵守法律法規(guī),遵守《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公約》,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道德風尚、專業(yè)技能、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優(yōu)秀。

在符合基本條件前提下,申請人還應滿足以下具體條件:(1)全日制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可以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2)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年級同一專業(yè)前5%(含5%)的學生可以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或學習成績排名未達年級同一專業(yè)排名前5%,但達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風尚、專業(yè)技能、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可以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同時需要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由學校審核后加蓋學校公章。

“表現特別突出”主要是指:

(1)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等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職業(yè)技能競賽或專業(yè)技能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世界技能大賽取得優(yōu)勝獎以上和入圍世界技能大賽中國集訓隊及國際性職業(yè)技能競賽獲前8名,在中國技能大賽等全國性或省級職業(yè)技能競賽獲得優(yōu)秀名次(一類職業(yè)技能大賽前20名、二類職業(yè)技能競賽前15名)。在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等專業(yè)技能競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省級選拔賽獲得二等獎及以上獎勵。

(3)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通過專家鑒定的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4)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yè)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體育專業(yè)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的主力隊員。

(5)在重要藝術展演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非藝術類專業(yè)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獎勵;藝術類專業(yè)學生參加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國性及國際性比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或前三名獎勵,以上展演(比賽)省級遴選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或前二名獎勵。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6)獲省級及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先進個人、杰出青年、五四獎章等個人表彰或榮譽稱號。

(7)參加全國中等職業(yè)學校文明風采優(yōu)秀作品展示展演的個人或集體項目主要創(chuàng)作人員。

(8)在創(chuàng)業(yè)等其他方面有優(yōu)異表現的。

2.獎勵標準

中職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享受免費教育政策、國家助學金政策和上海市獎學金政策的學生,可同時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

3.名額分配

根據中央下達的中職國家獎學金名額,總體上以本市各中等職業(yè)學校全日制二年級及以上在校學生數量為依據,同時綜合考慮上海市獎學金歷年分配范圍、各中等職業(yè)學校在校生規(guī)模、學校專業(yè)類型以及不同專業(yè)學生群體代表性(主要指藝體類學校及其學生)等方面因素,由市教委按程序將名額分配至本市各相關中等職業(yè)學校。

(四)上海市獎學金

上海市獎學金用于獎勵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中的優(yōu)秀學生,激勵學生刻苦學習、提高技能,引導學生積極向上、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提高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和專業(yè)水平。

1.范圍與條件

凡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在籍在滬就讀、品學兼優(yōu),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學生,可申請上海市獎學金。

學生申請基本條件:(1)遵紀守法,模范遵守《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行為規(guī)范》;(2)樂于奉獻,團結同學,熱心為集體服務;(3)熱愛勞動,積極投身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活動;(4)熱愛專業(yè),虛心好學,注重實踐,學習成績優(yōu)良。

2.比例與標準

上海市獎學金每年評定1次,獲得獎學金人數比例按在校生的5%計算。獎學金分設一、二、三等獎,獲獎人數按各學校獲獎總人數的20%、30%、50%比例分配,由市教委按程序下達各類學校各等次上海市獎學金名額。

一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享受免費教育政策、國家助學金政策和中職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獲得上海市獎學金。

第八條 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普通高中學生免費教育補助、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免費教育補助、國家助學金和獎學金等標準,根據經濟發(fā)展水平、財力狀況、物價水平、相關學校收費標準等因素,實行動態(tài)調整。

第三章 資助申請、審核和發(fā)放

第九條 基礎教育

(一)資助申請

1.在普通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普通高中,符合資助條件的在校(園)學生(適齡幼兒)或其家長(監(jiān)護人),應在每學期開學初向學校(幼兒園)提出資助申請,申請一次一學期有效。學校(幼兒園)依據申請發(fā)放《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幼兒)資助申請表》(附件1,以下簡稱《資助申請表》)。

2.申請資助的城鄉(xiāng)低保家庭、特困供養(yǎng)人員和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適齡幼兒)或其家長(監(jiān)護人)應提供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如實填寫《資助申請表》,并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zhèn))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難家庭需先核查經濟狀況后認定)。

3.申請資助的孤兒、烈士子女、殘疾學生(適齡殘疾幼兒)或其家長(監(jiān)護人)應提供孤兒證明、烈士證明、殘疾人證或陽光寶寶卡、家庭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如實填寫《資助申請表》。

4.申請資助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適齡幼兒)或其家長(監(jiān)護人)應提供《扶貧手冊》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實填寫《資助申請表》。

5.在普通高中申請資助的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根據本區(qū)、所在學校規(guī)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實填寫《資助申請表》。

(二)資助審核

1.學校(幼兒園)要成立學生(幼兒)資助評審工作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聽取班主任的意見,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填寫《上海市基礎教育學生(幼兒)資助申請匯總表》(附件2,以下簡稱《匯總表》)。

2.學校(幼兒園)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應對所屬學校(幼兒園)上報的《資助申請表》、相關證明材料和《匯總表》進行復審,復審后,留存復審通過的《匯總表》一份,并將其余相關材料退交學校(幼兒園)留存。區(qū)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與區(qū)殘聯做好殘疾學生(幼兒)信息比對,確保精準資助。

3.在特殊教育學校、特教幼兒園、特教班就讀的殘疾學生(適齡殘疾幼兒)由學校(幼兒園)統一填寫《匯總表》,同時將《匯總表》報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批準,此表每學期開學初填報。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應將審核批準后的《匯總表》退回一份交學校(幼兒園)留存。

4.資助受理截止時間由各區(qū)根據本地區(qū)實際制定。

(三)資助發(fā)放

經審核通過后,學校(幼兒園)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按照相應資助政策免除相關費用、發(fā)放助學金。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相關規(guī)定,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卡,原則上每年4月底前和10月底前將春季學期、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到受助學生的資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第十條 中等職業(yè)教育

(一)免費教育

1.資助申請。中等職業(yè)學校申請享受免費教育的學生應在每學期開學初向學校提出資助申請,學校依據申請發(fā)放《上海市中等職業(yè)教育學生免費教育申請表》(附件3,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享受免費教育的學生應如實填報《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具體材料要求見附件4)。

2.資助審核。中等職業(yè)學校要成立學生資助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聽取班主任的意見,對學生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匯總。

3.資助發(fā)放。經審核通過后,中等職業(yè)學校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按照相應資助政策免除相關費用、發(fā)放助學金。中等職業(yè)學校要根據相關規(guī)定,統一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資助卡,并原則上按10個月將助學金平均發(fā)放到受助學生的資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資助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二)國家獎學金

1.資助申請。符合申請中職國家獎學金條件的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中等職業(yè)教育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5)。

2.資助審核。中職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學校具體負責組織國家獎學金申請受理、評審等工作,提出本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在校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等職業(yè)學校將評審結果按照程序報送市教委。市教委審核、匯總后,于11月10日前統一報教育部審批。

3.資助發(fā)放。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將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頒發(fā)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中職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

(三)上海市獎學金

1.資助申請。符合申請上海市獎學金基本條件的學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上海市中等職業(yè)教育上海市獎學金學生申請表》(附件6,以下簡稱《申請表》);或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小組提出建議名單,并由學生本人填寫《申請表》。

2.資助審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中等職業(yè)學校具體負責組織上海市獎學金申請受理、評審等工作,提出本校當年中職上海市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在校內公示一周(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上海市教委備案,每年5月15日前,各學校通過“上海市中等職業(yè)學;厩闆r數據庫”,將本校上海市獎學金獲獎學生名單提交上海市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3.資助發(fā)放。學校于每年6月30日前將當年上海市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獲獎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四章 資金分擔和預算安排

第十一條 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普通高中學生免費教育補助、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生免費教育補助、國家助學金和獎學金等學生資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其中地方部分,按照學校隸屬關系,由市、區(qū)分別承擔。

第十二條 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教育部門按照轉移支付預算管理規(guī)定的時限等有關要求下達轉移支付預算。各區(qū)財政部門會同區(qū)級教育部門在收到轉移支付后,應當按規(guī)定合理分配、及時下達;各區(qū)財政部門應當加強預算管理,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足額撥付應負擔的資金。市級中小學幼兒園學生資助資金按照部門預算管理等有關要求下達。

第五章 資助管理和監(jiān)督

第十三條 學生資助資金納入各級政府預算管理,各級財政、教育等部門、單位要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加強學生資助資金預算編制、執(zhí)行、決算等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資金發(fā)放、執(zhí)行管理,做好基礎數據的審核工作,健全學生資助機構;組織中小學校、幼兒園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幼兒)認定工作,確保應助盡助。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資助工作實行法人代表負責制,校(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幼兒園)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資助工作。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加強學生(幼兒)學籍(幼兒信息)、學生資助信息系統應用,規(guī)范檔案管理,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財務管理,制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使用細則。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學生(幼兒)申請表、受理結果、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學期建檔備查。

第十六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應根據受助學生(幼兒)變動情況,及時更新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和上海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相關數據,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應對學校(幼兒園)上報系統的相關數據進行審核,確保學生(幼兒)資助信息真實準確。各中等職業(yè)學校要每月按要求將資助信息通過“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上海市中等職業(yè)學;厩闆r數據庫”上報市、區(qū)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 各級財政、教育等部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guī)定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jiān)控、績效評價,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做好信息公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各級財政、教育等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學生資助資金分配和使用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規(guī)定分配或擠占、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各區(qū)、各校(幼兒園)要結合實際,通過“綠色通道”、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學生資助體系。公辦普通高中要從事業(yè)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資金用于獎助學生,公辦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從事業(y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獎助學生。民辦普通高中和民辦中等職業(yè)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資金用于獎助學生。

第二十條 對未列入資助政策范圍的其他特殊困難學生(適齡幼兒),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依據實際情況給予資助。資助經費由學校(幼兒園)、社會籌集。資助申請和審核可參照上述資助的程序實施。本市鼓勵企業(yè)、社會團體、個人在各類學校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各區(qū)可結合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抄送市教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教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按職責負責解釋。

(一)、2022年黑龍江貧困生補助金多少錢什么時候發(fā)放,補助金怎么領取

(二)、2022年青海貧困生補助金多少錢什么時候發(fā)放,補助金怎么領取

(三)、2022年廣東貧困生補助金多少錢什么時候發(fā)放,補助金怎么領取

(四)、2022年四川貧困生補助金多少錢什么時候發(fā)放,補助金怎么領取

(五)、2022年甘肅貧困生補助金多少錢什么時候發(fā)放,補助金怎么領取

(六)、2022年福建貧困生補助金多少錢什么時候發(fā)放,補助金怎么領取

(七)、2022年湖北貧困生補助金多少錢什么時候發(fā)放,補助金怎么領取

(八)、2022年寧夏貧困生補助金多少錢什么時候發(fā)放,補助金怎么領取

(九)、2022年重慶貧困生補助金多少錢什么時候發(fā)放,補助金怎么領取

(十)、2022年廣西貧困生補助金多少錢什么時候發(fā)放,補助金怎么領取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關于對本市學前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適齡幼兒實施資助的通知》(滬教委財〔2015〕98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關于對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資助的通知》(滬教委財〔2015〕101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關于對本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資助的通知》(滬教委財〔2015〕102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對本市基礎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實施免費教育的通知》(滬教委財〔2015〕103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關于對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資助的通知》(滬教委財〔2015〕115號)、《關于印發(fā)〈上海市中等職業(yè)學校上海市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財教〔2016〕17號)同時廢止。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