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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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要知道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舉個栗子:

A公司跟張三簽訂了一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從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這份勞動合同就是約定了明確的合同到期終止時間的(2018年12月31日止),所以,這份勞動合同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條鏈接:《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舉個栗子:

A公司跟張三簽訂了一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從2018年1月1日起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份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時間,所以,這份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意思的栗子:

公司跟張三簽訂了一份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從2010年3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9日止。

2013年1月31日,HR提前一個月通知張三,說勞動合同這個月底就要到期,公司不準(zhǔn)備續(xù)簽,勞動合同要到期終止。

張三說:2013年2月,沒有29號,所以,這份勞動合同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公司不能到期終止。

分析:

對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理解,我們還是要按照雙方當(dāng)事人的本意來認(rèn)定這個合同期限。那這份合同,雙方當(dāng)事人的本意是什么?

合同期限到2013年2月的最后一天到期。

所以,這份勞動合同,應(yīng)該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提醒:HR在工作中要細(xì)心,不要弄出這樣的烏龍事件來,自己給自己找麻煩。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種形態(tài)

1、約定訂立(可以訂立)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條解讀:

單位與員工約定好了,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定訂立(應(yīng)當(dāng)訂立)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yīng)當(dāng)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法條解讀:

當(dāng)這三種法定情形出現(xiàn)的時候,單位跟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yīng)當(dāng)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員工同意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推定訂立(視為訂立)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條解讀:

當(dāng)單位跟員工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又存在著事實勞動關(guān)系超過一年的,法律推定這種事實勞動關(guān)系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guān)系。

▌三、什么情況下,需要支付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yīng)當(dāng)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條解讀:

只有應(yīng)當(dāng)訂立(法定訂立)這種形態(tài),單位沒有跟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其他形態(tài)(約定訂立或推定訂立),均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資。

所以,那種認(rèn)為“員工入職超過一年沒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這種情況下,單位還沒有跟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也要給二倍工資!钡挠^點是錯誤的。

因為,這種情況不屬于應(yīng)當(dāng)訂立的形態(tài),所以,不用給二倍工資。

舉個栗子:

張三2017年1月1日入職A公司,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8年5月31日,張三辭職。

后張三主張A公司需要支付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的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間的二倍工資為未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分析:

A公司需要支付二倍工資的期間為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不考慮仲裁時效的情況下)。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間,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guān)系,但該期間,A公司無需支付未依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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