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助學貸款申請時間及條件,海南生源地助學貸款還款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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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廳 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分行關于做好2015年生源地

信用助學貸款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各普通高等學校,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社會發(fā)展局:

為做好我省2015年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助學貸款)受理和發(fā)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受理時間

2015年助學貸款受理時間為2015年7月20日(周一)-9月11日(周五),具體安排如下:

續(xù)貸受理時間:7月20日(周一)-8月14日(周五)

新貸受理時間:8月17日(周一)-9月11日(周五)

回執(zhí)錄入截止時間:10月10日

材料送交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簡稱海南分行)時間:10月15日前

在受理截止日不變的前提下,各市縣教育(教科)局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續(xù)貸和新貨受理時間。

二、貸款申請受理對象

貸款申請受理對象為按照《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工作指南》(見附件1)審核通過的普通高校在校貸款學生和普通高校錄取新生(首貸計劃人數見附件2)。

三、受理工作要求

(一)切實做好助學貸款政策宣傳工作

一是全方位、多角度進行宣傳。市縣教育(教科)局可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懸掛橫幅和展板等宣傳助學貸款政策和“95593呼叫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二是做好助學貸款宣傳材料的發(fā)放工作。市縣教育(教科)局要將申請指南、還款指南、手提袋、宣傳信封和給學生的一封信等宣傳材料在受理時與合同一起發(fā)放給貸款學生和家長。

(二)加強對貸款學生的誠信教育

各市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社會發(fā)展局須對前來貸款的學生進行誠信教育,可采取QQ群、微信公眾平臺、現場提示等多種形式,告知學生還款義務、還款時間及按時還款的重要性,強化學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誠信意識。

(三)認真做好助學貸款受理前期準備工作

1.制定受理工作方案。各市縣教育(教科)局要根據省教育廳、海南分行在2015年助學貸款工作會議的部署,制定2015年受理工作方案(模版見附件3),切實做好助學貸款工作安排,執(zhí)行好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受理工作方案7月20日前報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和海南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備案。

2.配備充足的人員、設備和場地。各市縣教育(教科)局要根據本市縣的實際,配備足夠的人員、設備和場地,受理量大的地區(qū),要配備現場咨詢和管理人員,為貸款學生講解辦理程序、提供咨詢服務。

3.做好續(xù)貸聲明的填寫與審核工作。各市縣資助中心在保障受理秩序不受影響的前提下,對高校審核未通過的續(xù)貸聲明,可詢問學生情況后,修改續(xù)貸聲明內容并再次審核;未填寫續(xù)貸聲明的學生直接到縣級資助中心續(xù)貸時,可由學生口述相關內容,縣級資助中心簡要錄入續(xù)貸聲明并審核;共同借款人直接到縣級資助中心辦理續(xù)貸時,可由縣級資助中心在“續(xù)貸聲明”處錄入“共同借款人代辦”即可。

4.維護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高中信息管理。各市縣資助中心需于7月15日前,將本地區(qū)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和高中信息錄入系統(tǒng)(錄入路徑:“機構管理-鄉(xiāng)鎮(zhèn)街道管理”和“機構管理-高中信息管理”)。

(四)認真做好借款合同的審核工作

各市縣資助中心要對受理期間的借款合同嚴格審核,確保借款合同的準確完整。海南分行將通過數據差錯率、數據缺失率和貸款謝絕人數等指標監(jiān)測市縣資助中心的受理工作情況。

(五)做好賬戶收費維護工作

1.各市縣教育(教科)局已在海南分行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用于助學貸款的發(fā)放和支付。根據有關規(guī)定,各市縣教育(教科)局可向海南分行申請就一個賬戶免收賬戶維護費,請未申請免除賬戶維護費的市縣教育(教科)局于9月18日前將《國家開發(fā)銀行客戶結算賬戶維護費免除申請》(附件4)提交給海南分行。

2.洋浦經濟開發(fā)區(qū)社會發(fā)展局須在貸款發(fā)放前在海南分行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3.根據海南分行支付結算服務收費規(guī)定,各市縣教育(教科)局的助學貸款在向支付寶支付時將產生一定的手續(xù)費,請各市縣教育(教科)局在海南分行財會處查看現行的收費標準后,根據賬戶的實際情況預存一定費用。

聯系人: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冼崴,聯系電話:66782965;國家開發(fā)銀行海南分行 盧夢,聯系電話:68728625。

附件:1.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工作指南

2.2015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首貸計劃人數

3.市縣資助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方案

4.國家開發(fā)銀行客戶結算賬戶維護費免除申請

海南省教育廳 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2015年7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發(fā)

附件1

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工作指南

一、貸款政策

(一)定義

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助學貸款)指國家開發(fā)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fā)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qū))辦理的助學貸款。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以下簡稱助學貸款)為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即家長(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貸款額度

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過8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8000元的,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低于12000元的,貸款額度按照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總和確定。(貸款額度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按最新規(guī)定執(zhí)行)。

合同一旦簽訂,合同金額即不可更改。

(三)使用要求

主要用于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

(四)貸款期限

按全日制本?茖W制加10年確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長不超過14年,詳見下表。助學貸款原則上不展期。

學制類型年級最長貸款年限

?

(三年制)一年級13

二年級12

三年級11

專升本一年級12

二年級11

本科四年制一年級和五年制一、二年級14

四年制二年級和五年制三年級13

四年制三年級和五年制四年級12

四年制四年級和五年制五年級11

碩士研究生一年級10

二年級9

三年級8

(五)貸款利率

助學貸款發(fā)放時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據最新基準利率調整一次。

(六)借款學生條件

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條件分類具體要求

國 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 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身 份被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茖W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的本?茖W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戶 籍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市(縣)。

無重復貸款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貧 困 標 準經有權部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家庭經濟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yè)所需的基本費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優(yōu)先支持:

1. 農村特困戶和城鎮(zhèn)低保戶。

2. 孤兒及殘疾人家庭。

3. 遭受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

4. 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5. 家庭主要收入創(chuàng)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6. 無穩(wěn)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7. 老、少、邊、窮及偏遠農村的經濟困難家庭。

8. 父母雙方或一方失業(yè)的家庭。

注:1.預科班學生就讀預科班當年不在貸款申請范圍。

2.若學生就讀的高校不具備貸款資格,申請時將無法在學生在線系統(tǒng)中選取該高校。

(七)資格審查部門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部門包括:高中、村(居)委會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民政部門。

《申請表》資格審查情況一欄只需上述任一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即可(即只需加蓋一枚公章)。我省不指定單一資格審查部門。

續(xù)貸學生、已通過高中預申請的首貸學生無需再次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資格認定。

(八)共同借款人條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共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條件分類具體要求

身份要求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因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或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戶 籍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市(縣)。

年 齡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學生父母,其年齡原則上為25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含25及60周歲)。

其 他未結清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申請材料及其要求

(一)借款學生的種類及界定標準

1.首次貸款的學生

指戶籍在本市縣第一次貸款的學生。該類學生包括在本市縣和跨區(qū)縣就讀的高中應屆畢業(yè)生、首次貸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獲得助學貸款的高校在校生。

2.續(xù)貸學生

至少成功獲得一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若曾經申請但未成功獲得助學貸款則屬于第1類學生。

(二)申請材料及其要求

1.首次貸款的學生

材料種類要求數量備注

提交申請表原件一份申請表需由學生簽字

申請表需資格認定(未通過高中預申請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首次辦理的在校大學生)

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復印件一份

身份證借款學生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出示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

身份證借款學生身份證原件-

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

戶口簿借款學生戶口簿原件-若學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戶口簿上,需出示雙方戶口簿原件

共同借款人戶口簿原件-

縣級資助中心應在助學貸款系統(tǒng)內核查首貸學生是否已進行高中預申請。對于未通過預申請且未經有權部門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告知對方前往指定部門蓋章。

2.續(xù)貸學生

材料種類要求數量備注

提交申請表原件一份申請表需由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

申請表無需資格認定

出示身份證合同簽訂人原件-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

(三)其他說明

1.現場辦理前,續(xù)貸學生需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提交本人續(xù)貸聲明。續(xù)貸聲明內容應客觀真實、積極向上。縣級資助中心應在受理續(xù)貸申請時,確認續(xù)貸聲明是否審核通過。若續(xù)貸聲明填寫不規(guī)范時,縣級資助中心可指導學生修改完善續(xù)貸聲明,并對學生重新提交的續(xù)貸聲明進行現場審核。

2. 借款學生需每年至少兩次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維護個人信息。登錄次數不足時,借款學生無法提交續(xù)貸申請(系統(tǒng)已開通自動校驗功能),縣級資助中心應指導學生現場登錄維護。

3.若學生證原件丟失,可由高校開具《學生在校證明》代替,縣級資助中心保留《學生在校證明》原件!秾W生在校證明》無固定模板。

三、申請流程

(一)通過高中預申請的學生和續(xù)貸學生

申請流程發(fā)起申請?zhí)峤徊牧喜牧蠈彶楹贤炗嗁J款發(fā)放

流程說明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發(fā)起申請,導出申請表并簽字將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遞交縣級資助中心縣級資助中心審查遞交材料,并反饋借款學生組織通過材料審查的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11月20日海南分行完成貸款發(fā)放工作

(二)不屬于高中預申請范圍且為首次貸款的學生

申請流程發(fā)起申請資格認定提交材料材料審查合同簽訂貸款

發(fā)放

流程說明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發(fā)起申請,導出申請表并簽字前往資格審查部門開展資格認定工作將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遞交縣級資助中心縣級資助中心審查遞交材料,并反饋借款學生組織通過材料審查的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11月20日前海南分行完成貸款發(fā)放工作

四、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一)核對合同信息

簽訂合同前要求借款學生核對合同信息是否準確,若出現錯誤及時告知縣級資助中心工作人員,待更改錯誤信息并重新打印合同后再簽訂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廢。

(二)合同簽訂要求

1.為核實簽字人身份,簽字人面簽時須持身份證等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到場?h級資助中心應現場核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簽字內容與其身份證姓名一致。

2.續(xù)貸時,由到場一方(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并分別簽署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名字,并在代簽處注明代簽人,如某學生張三辦理時,在借款學生簽字位置簽署“張三”,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簽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張三代簽)”。嚴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場一方本人簽訂《借款合同》。

3.借款學生與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縣資助中心留存2份合同,其中1份需在送審階段送交海南分行。

4.縣級資助中心應在每份合同上加蓋市縣教育(教科)局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名章。

(三)《約定與承諾書》簽訂要求

對于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tǒng)提示的未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點擊《約定與承諾書》的,應要求申請人現場簽署紙質版的《約定與承諾書》(只需簽訂一份),原件由縣級資助中心保存!都s定與承諾書》模板詳見附件1-1。

(四)其他情況

貸款學生出現退學、被開除學籍、出國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的情況,在償還借款本息前,不再受理該名學生的貸款申請。

五、回執(zhí)錄入要求

借款學生須在10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證、《借款合同》和《受理證明》前往高校資助中心錄入電子回執(zhí)。10月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tǒng)錄入回執(zhí)的,視同借款學生放棄當年助學貸款申請。

六、貸款發(fā)放情況說明

(一)告知學生發(fā)放工作開展計劃

海南分行將于本年11月20日前完成發(fā)放工作,借款款項將發(fā)放至借款學生個人支付寶賬戶,并由支付寶向高校賬戶劃轉學費和住宿費。

縣級資助中心需告知學生于11月20日后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個人賬號查詢貸款狀態(tài),并向學校咨詢款項到賬情況。若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顯示發(fā)放成功但高校未到賬,借款學生應及時與縣級資助中心或海南分行取得聯系。

(二)貸款發(fā)放工作要求

1.10月15日前,各縣級資助中心將加蓋市縣教育(教科)局公章的《申請匯總表》和一份《借款合同》提交海南省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渡暾垍R總表》導出路徑為:貸前管理-申請與合同審查-“縣資助中心”頁簽下的“導出合同明細表”功能。

2.貸款發(fā)放前,各市縣教育(教科)局需向海南分行提交《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fā)放申請函》(附件1-2),海南分行審核通過后,向各市縣教育(教科)局出具《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fā)放確認函》,明確通過審批的金額及學生信息。

各市縣教育(教科)局接到《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fā)放確認函》后,即可向海南分行遞交發(fā)放和支付材料(辦理網銀的可通過網銀遞交申請,無需再出具紙質發(fā)放和支付申請材料),完成貸款發(fā)放和支付工作 。

七、其他情況說明

上述貸款政策及相關工作要求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應按最新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1: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約定與承諾書

1-2: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fā)放申請函

附件1-1

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約定與承諾書

親愛的同學:

您好!感謝您選擇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服務!為方便您了解國家開發(fā)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順利獲得助學貸款支持,同時知悉您的責任和義務,請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國家開發(fā)銀行(以下簡稱“開發(fā)銀行”)提供,不需提供擔保,只要您符合國家教育部門制定的借款條件,就可獲得。

二、請您到高校報到后,盡快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資助管理部門請工作人員為您在開發(fā)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錄入合同電子回執(zhí)。合同簽訂當年10月10日前合同電子回執(zhí)未錄入的,視為您放棄辦理貸款。

三、根據《征信業(y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31號),您的個人信息和借款信息將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如您出現未按期足額償還借款等情況,您的逾期記錄將載入個人征信系統(tǒng)。每逾期一個月為逾期一期。逾期記錄可能會影響、限制您辦理信用卡、住房貸款、購車貸款等。

四、若您畢業(yè)后繼續(xù)攻讀學位需調整還款計劃,請您或您的共同借款人于畢業(yè)當年7月30日前通過縣級資助中心向開發(fā)銀行提出申請,經開發(fā)銀行同意后可調整還款計劃,原借款期限不變。未按時提出申請的,按原還款計劃執(zhí)行。

五、您承諾當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就學信息、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情況發(fā)生變化,或您出現退學、被開除學籍、出國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的情形,或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現失業(yè)、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情形,或您和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現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被勞動教養(yǎng)、被強制隔離戒毒或受刑事處罰的情形,或您的共同借款人出現戶籍地、居住地遷出本縣(市、區(qū))的情形等可能影響借款償還的事項時,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通知縣級資助中心或登錄在線系統(tǒng)更新。(網址http://www.csls.cdb.com.cn)

六、畢業(yè)確認手續(xù)是您離校手續(xù)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您畢業(yè)當年6月30日前,您需登錄在線服務系統(tǒng)辦理畢業(yè)確認手續(xù),并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信息更新。

七、您同意在申請貸款和合同履行過程中按照開發(fā)銀行和縣級資助中心要求出具相關證明和材料,并由開發(fā)銀行、縣級資助中心對相關材料進行保存。

八、您承諾不會在同一學年內同時或重復申請高校信用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九、您同意本約定與承諾書作為借款合同的附件。您在本約定和承諾書上簽名與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中點擊確認同意,具有同等效力。

十、如果您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款,開發(fā)銀行有權委托縣級資助中心按照您在借款合同中填寫的通訊地址以信件形式寄送催收通知,通知寄出滿10日,視為送達。

十一、您應該保證每年至少兩次登錄在線系統(tǒng)更新、維護相關信息。若您今后繼續(xù)申請開發(fā)銀行助學貸款,請您在續(xù)貸申請時登錄學生在線服務系統(tǒng)更新您的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并對本學年的學習、思想等情況進行200字左右的簡要描述。若您未完成上述操作,將無法辦理續(xù)貸。

十二、“誠信”是人生路上最寶貴的基石,是您未來職業(yè)生涯里最耀眼的名片。為了不讓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留下污點,請您按時還款,履行約定。

十三、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學生,開發(fā)銀行專門設立了“95593”助學貸款免費客服熱線,您只需支付當地市話費用就可以在全國各地撥打咨詢;您也可以發(fā)送郵件至開發(fā)銀行助學貸款咨詢服務郵箱zhuxue@cdb.cn進行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助您成材!

 附件1-2

201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fā)放申請函

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 銀監(jiān)會關于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要求,今年我市(縣)共受理貸款申請××個,受理金額××萬元,經過審查其中符合條件的合同××個,合同金額××萬元。請給予發(fā)放。

市縣教育(教科)局(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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