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東營公務員考試成績查詢http://www.dyrsks.gov.cn/2014/2015gwycjcx/index.asp 山東東營公務員考試成績查詢?nèi)肟陂_通,廣大考生可登錄東營人事考試網(wǎng)或者點擊下面鏈接進入成績查詢?nèi)肟凇?/p>
2015年東營市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公告
根據(jù)《關于2015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5〕16號)、《2015年東營市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2015年東營市考試錄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公告》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我市2015年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公告如下:
1、2015年東營市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50分(含)。
2、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內(nèi)按招考公告規(guī)定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共397人(見附件)。
監(jiān)督電話:0546-8381630(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
8381726(市公務員局)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報考各級機關及直屬單位公務員需要哪些基本條件?
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⑵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3月以后出生);
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⑷具有良好的品行;
⑸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⑹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飘厴I(yè)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應屆?飘厴I(yè)生);
⑻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⑼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報考);
(3)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在中央及各地公務員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所在的同一機關或單位的招錄職位,也不能報考錄用后即形成公務回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
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不得報考公安機關。
3.應回避親屬關系指的是什么?
根據(jù)《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是指:⑴夫妻關系;⑵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⑶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配偶。
4.2018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8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jīng)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班招考的學員在校培養(yǎng)期間不能報考。
5.錄用人民警察的年齡是如何規(guī)定的?
報考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報考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7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間出生),2018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2年3月以后出生)。
6.錄用人民警察的身體條件是如何規(guī)定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職位,報考人員除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以外,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其中,報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除具備錄用公務員的基本身體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盲,無嗅覺遲鈍,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網(wǎng)絡安全管理等職位的,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等身體條件的要求。
特別提醒:對于錄用公務員身體條件的要求,在報考公務員前,報考人員請參閱《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公務員錄用體檢規(guī)定,結合自身身體狀況正確選報職位,以免給個人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