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海南三亞街頭,凌晨的巷道里,聚焦了一批年輕人,是什么讓他們喪失了理智,在那個人頭攢動的夜晚,任性、叛逆的行為,讓他們必須面對法律的懲罰。
事發(fā)當晚凌晨時分的監(jiān)控錄像畫面顯示,一群男女聚集在一起,半個小時后,另一拔人也到了現(xiàn)場。突然,雙方發(fā)生了沖突,兩群人撕扯著毆打在一起,又有幾個人舉著木棍沖進混戰(zhàn)的人群。聽到警方巡邏車到達,這些年輕人一轟而散,四下奔逃,年僅14歲的胡洪亮卻直直倒在地上,血流了一地,再也沒有醒來。警方抓獲了酒后行兇的15歲少年李海濤。據(jù)家人反映,李海濤平時在家很聽話,事發(fā)前一天還與父親商量好了第二天去學校的事情。
是什么讓懂事聽話的乖孩子,瞬間變成殺人兇手?
教育專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行為特點主要有三個:
1.未成年時期,情緒的興奮性高,情緒的波動性大,具有極大的沖動性,既表現(xiàn)為熱情活潑,又易急躁,激動,好感情用事。做事往往思慮不周,想到什么做什么;
2.對自身的控制力不強,行事無固定行為準則,往往為滿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計后果采取簡單粗暴的方法向有關當事人或無辜群眾實施攻擊行為,進行報復;
3.未成年人所處的年紀有其特殊性,心理素質發(fā)育還是半成熟狀態(tài),他們往往與同伴關系緊密,常常會團體行動;
這起事情發(fā)生的起因僅僅是兩個十多歲女孩兒在喝了酒的情況下互相看不過眼而糾集兩伙人展開的報復。如此意氣用事的舉動,卻改變了兩個少年的一生。胡洪亮鮮活的生命就這么結束了,而一時沖動的李海濤不僅要面對法律上的懲罰,內心的自責與煎熬也會伴隨其一生。
這起悲劇的發(fā)生不禁讓人反思,在父母眼中乖巧懂事的孩子,怎么能做出這種事情,怎么能拿刀捅人呢?現(xiàn)代教育中,對于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質及行為準則教育是否有所缺失?
青少年的行為準則觀念通常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家庭教育,這種基本都是無意識教育,基于家長在日常生活中的叮囑或者嘮叨,例如:不能做這件事、那種行為會損害什么等等;另一部分是學校教育,這種與家庭教育相反,恰好是有意識開展的。例如:學校有專門的思想品德課等。課堂上有相關的案例讓學生了解哪些是違法犯罪行為,將要承擔怎樣的后果。
青春期是孩子的成長期,也是危險期,學校和家庭要給予這個時候的孩子更多的關注和愛,哪怕有的時候孩子做出在成人看來不可理喻的行為,家長和老師也要用耐心幫助孩子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