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種假期工資怎么算【精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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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并給予法定的病假工作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guī)定》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也就是說勞動者拿到手的工資不得低于1720元的80%。

事假

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員工請事假每天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員工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準是:月基本工資/21.75天/8小時。

年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不批準員工休假,需經員工本人認可。如果經與員工協(xié)商,不批準員工休年假,那就要在員工申請的未休的年假期間支付員工3倍工資。

婚喪假

職工本人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婚假增加7日,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和公休日。

職工配偶或直系親屬(子女、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給予喪假3天。

職工婚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探親假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規(guī)定,職工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fā)工資。

女職工保胎、產假、哺乳等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懷孕,發(fā)生流產先兆、早產先兆,經醫(yī)生診斷證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單位應安排休息,但不計入醫(yī)療期,用人單位為其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80%的工資。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各地標準不一。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應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依法參加社會活動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視同其提供了正常勞動而支付工資。

社會活動包括: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充當人民法庭證明人;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guī)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會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時間;擔任集體協(xié)商代表期間,因履行代表職責,參加集體協(xié)商而占用的工作時間;其他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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