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最新消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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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2015最新消息

按照國家規(guī)定,在清理規(guī)范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qū)附加津貼制度,完善崗位津貼制度。我省規(guī)范津貼補貼實施方案另行下發(fā)。省直機關按國家規(guī)定將部分津貼補貼納入基本工資,具體辦法在省直機關規(guī)范津貼補貼方案中明確。

(一)實施地區(qū)附加津貼制度

地區(qū)附加津貼主要反映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物價消費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在清理規(guī)范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qū)附加津貼制度。實施地區(qū)附加津貼制度的方案國家將另行制定,適當時候出臺。

(二)完善崗位津貼制度

在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崗位津貼制度。國家對崗位津貼實行統一管理。在清理現有各項崗位津貼的基礎上,對崗位津貼進行規(guī)范,具體方案另行制定。在國家統一規(guī)范辦法下發(fā)前,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項目、標準和實施范圍執(zhí)行。

調整基本工資標準

根據國家統一規(guī)定和部署,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

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

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后兌現,獎金標準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

(一)公務員職級工資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1、調整基本工資結構。

公務員基本工資構成由現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 資兩項,取消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

職務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大小。一個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準,領導職務和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公務員按所任職務執(zhí)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

級別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和資歷。公務員的級別由現行15個調整為27個,取消現行級別。每一職務層次對應若干個級別,每一級別設若干個工資檔次。公務員根據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執(zhí)行相應的級別工資標準。

2、調整基本工資正常晉升辦法。公務員晉升職務后,執(zhí)行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標準,并按規(guī)定晉升級別和增加級別工資。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職務對應的級別向晉升一個級別,一般每兩年可在所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向晉升一個工資檔次。公務員的級別達到所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后,不再晉升級別,在最高級別工資標準內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二)套改工資的辦法

1、職務工資。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執(zhí)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

2、級別工資。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按現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

3、現任職務,是指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任命的職務,以2006年6月30目的職務為準。2006年7月1日后變動了職務的人員,按6月30日的職務套改后,再按職務變動規(guī)定確定工資。

由領導職務改任同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由任免機關按干部管理權限,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其應執(zhí)行的職務工資標準。

4、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任命職務當年起根據實際任職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適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任職的人員,如實際任職時間沒有間斷,截至2006年的任職年限為11年)。

公務員在同一職務層次擔任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時間,合并計算為同一職務層次的任職年限。

公務員現任職務低于原任職務的,其原任同級職務和較高職務的年限合并計算為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

5、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試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稱職的年限。工作年限,是指從本人工作當年起根據實際工作時間按年度累加計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適用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例如,1996年參加工作的人員,如實際工作時間沒有間斷,截至2006年的工作年限為11年)。 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只適用于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guī)定的學制為依據,如短于國家學制規(guī)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學制規(guī)定,按國家規(guī)定學制計算。出國(境)留學并在國(境)外取得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其未計算工齡的國(境)外學習時間可合并計算為套改年限。實際學習時間短于國家規(guī)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長于國家規(guī)定的相同學歷層次學制時間的,按國家規(guī)定的學制計算。

工作人員因公負傷治療期間、 女職工產假及哺乳假期間,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的年限不予扣除(下同)。

6、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7、公務員按現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在此基礎 上高套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人對應的工資標準;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人按現任職務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時,現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為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

8、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zhí)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套改的級別高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2006年6月30日前已轉正定級的公務員,如所任職務低于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可按同等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待遇所對應的職務層次套改確定工資;轉正定級后可執(zhí)行副科及以上職務層次工資待遇的人員,按任職年限5年以下進行套改(僅用于確定工資待遇,不作為確定職務的依據)。

(三)正常晉升工資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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