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遼寧工傷賠償標準:一級傷殘調整為2000一個月
遼寧提高工傷人員待遇 70至150元不等
遼寧省調整今年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三項待遇,每項上浮金額從70元至150元不等。
從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此次調整將按照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時間從今年8月1日至明年的12月31日為止。
近期,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關于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指導意見》,本次待遇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據(jù)了解,其中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調整為:一級傷殘2000元/月,二級傷殘1890元/月,三級傷殘1780元/月,四級傷殘1670元/月。其中一級傷殘每月增加150元,二級傷殘每月增加140元,三級傷殘每月增加130元,四級傷殘每月增加120元。五至六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一定比例進行調整,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也不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也有調整,調整后最低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5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3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080元/月。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0元。
此外,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每月也將增加70元。調整后的最低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為:工亡人員配合每月920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月870元。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市可以根據(jù)本地經濟實際情況,對待遇提高水平進行適當調整,但“三項待遇”最低標準不得調整。目前,支付渠道是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有保險基金支付;而未參加的用人單位需要企業(yè)自行承擔。此次“三項待遇”調整自今年8月1日至明年的12月31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