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管理的會議發(f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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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進城務工人員管理的會議發(fā)言

大量農民進城務工是改革開放形勢下人、財、物大流動所帶來的“副產品”,是我國工業(yè)化、城市化、現代化進程中出現的必然現象。這一現象造就了城市中的特殊群體——進城務工人員群體。如何對進城務工人員實行嚴密有效管理,已成為各級政府和企業(yè)的社會工作一個突出難點問題。雖然各級政府部門長期以來都在進行不懈的探索與研究,但這個問題仍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在此,筆者結合自己從事工作的體會,借鑒各地政府部門管理進城務工人員一些好的做法與經驗,就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相應對策談些粗淺看法。

一、進城務工人員現狀

我縣是一個新興的沿?h,經濟發(fā)展及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較內地相比有明顯的優(yōu)勢,導致大量進城務工人員特別是經濟尚不發(fā)達地區(qū)的人們紛紛來我縣“淘金”。據統(tǒng)計,截止今月日,全縣登記在冊的進城務工人員總數達萬,比去同期上升了.個百分點,從事務工、經商、服務行業(yè)及投靠親友的占進城務工人員總數的前四位。這些進城務工人員為我縣的經濟發(fā)展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同時不少人因受其自身素質影響,自控力差、受約束少等特點,加上社會涉罪誘因增多及市縣與農村之間生活方式的沖撞等外界因素作用下,已逐漸成為違法犯罪的主體。經查相關報表,自以來,進城務工人員作案一直占我縣刑事發(fā)案總數的%以上,XX、XX全縣抓獲外來流竄犯罪分子名,占抓獲案犯總數的%左右。從我縣進城務工人員的總體構成來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類是有相對固定的職業(yè)和較穩(wěn)定的生活基礎,這類人占大多數(約為-%)。他們中相當一部分人攜老帶小全家外出,從事務工、務農、經商、服務業(yè)等,他們以勤勞致富為目標,遵紀守法,安心、積極工作,有的已在象山工作、生活多,人稱為“守法型”的進城務工人員。

二類來自江西、湖南、安徽、四川等經濟不發(fā)達地區(qū),盲目來我縣找活干的進城務工人員。這些人大多由于受文化、技能等因素的制約,從事本地人所不愿干、不肯干的臟、苦、累、差、險等活,收入少,待遇低,穩(wěn)定性差,一旦失業(yè)或一時找不到工作,連溫飽都得不到保障,這與他們抱著發(fā)財致富目的來象山打工的愿望形成了強烈的反差,其中一部分人看到當地人生活富裕,心理失衡,又染上高消費、游手好閑的惡習,就極易產生非法攫取財富的動機,往往容易犯罪。

三類是無身份證件、無固定住所、無職業(yè)的“三無”盲流人員,一般以打零工、撿破爛、乞討等為業(yè),寄住于簡易的出租房、橋洞、涵洞及廢棄的房子內,甚至露宿街頭。這些人往往極力逃避公安派出所的掌握與控制,大多流離于我們日常管理的視線之外,極有可能進行偷、搶等違法犯罪活動,因而是一個嚴重影響當地治安穩(wěn)定的“灰色群體”。

四類是混雜在進城務工人員之中的極少數職業(yè)型犯罪分子,這些人中或有前科、或是慣犯、或有重案負身。他們沒有職業(yè)或以某種臨時職業(yè)為掩護,唯一靠各種侵財等犯罪活動為謀生手段,獲取錢財,作案手段一般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專業(yè)性。這些人大多有一套逃避政府部門打擊的對策,往往采取跳躍式作案,即甲地居住,乙地作案,丙地銷贓,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給偵查工作帶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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