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有哪些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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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的實施,嚴格了預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敗的重要手段和預防措施之一,是當前財政改革的重要內容。下面是為你精心編輯的氣象部門預算管理制度,歡迎閱讀!

【氣象部門預算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和加強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中辦發(fā)[2011]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所屬行政單位的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適用本辦法。

各級黨政機關包括各級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是指為了保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和正常使用,對所安排的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和運行費用實施的預算編制、預算執(zhí)行、決算編制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用車,是指黨政機關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領導干部用車、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

一般公務用車是指用于辦理公務、機要通信等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

領導干部用車是指用于領導干部公務活動的機動車輛。

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是指用于辦案、監(jiān)察、稽查、稅務征管等執(zhí)法執(zhí)勤公務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是指加裝特殊專業(yè)設備,用于通訊指揮、技術偵查、刑事勘查、搶險救災、檢驗檢疫、環(huán)境監(jiān)測、救護、工程技術等的機動車輛。

其他用車是指上述四種用車之外的機動車輛,如大中型載客車輛、載貨車輛等。

第五條 黨政機關配備更新公務用車應當嚴格執(zhí)行中央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配備標準。

第六條 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實行編制管理。車輛編制按照中央有關文件規(guī)定,根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確定。

第二章 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根據公務用車的配備更新標準、編制數量和現狀,在編制部門預算之前,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作為財政部門安排公務用車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一般公務用車和部級干部用車配備更新計劃,分別歸口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全國政協辦公廳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四個管理局)負責編制。

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配備更新計劃,由各部門負責編制。

第九條 中央垂直管理部門所屬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配備更新計劃,由各主管部門負責編制。

第十條 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由地方各有關部門負責編制。

第三章 公務用車購置費用預算編制

第十一條 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包括公務用車購置價款、車輛購置稅和其他相關支出。

第十二條 對各有關部門編制的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定嚴格審核。在此基礎上,統(tǒng)籌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并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三條 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一般公務用車和部級干部用車購置費用,分別歸口列入四個管理局的部門預算。

中央和國家機關本級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購置費用,列入各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 中央垂直管理部門所屬單位的一般公務用車、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和其他用車購置費用,列入各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十五條 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費用,按照地方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列入地方各有關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十六條 在編制部門預算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基本建設支出”類或者“其他資本性支出”類下的“公務用車購置”款級科目。預算編制沒有細化到經濟分類的,應當將“公務用車購置”預算單獨列示。

第四章 公務用車運行費用預算編制

第十七條 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包括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過路過橋費、停車費和其他相關支出。

第十八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需要,結合政府財力狀況,科學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定額標準。

第十九條 財政部門根據各單位編制內公務用車數量和運行費用定額標準,核定公務用車運行費用預算,按照隸屬關系列入各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二十條 在編制部門預算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運行費用列《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支出經濟分類科目“商品和服務支出”類下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款級科目。預算編制沒有細化到經濟分類的,應當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單獨列示。

第五章 公務用車預算執(zhí)行和決算編制

第二十一條 公務用車預算下達后,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經財政部門審批。資金支付按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年度終了,各部門在編制部門年度決算時,應當統(tǒng)計匯總本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公務用車增減變動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并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報送財政部門。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審核批復本級各部門年度決算、匯總編制本級和本地區(qū)部門決算時,應當統(tǒng)計匯總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增減變動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并就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在匯總編制中央本級和全國部門決算時,負責統(tǒng)計匯總中央本級和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增減變動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并執(zhí)行行政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依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及上級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制定本地區(qū)和本級的具體辦法,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的規(guī)定,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氣象部門預算管理制度2】

為了使本單位的預算編制在走向科學化、規(guī)范化、法制化。

一、預算編制原則

(1)必須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各項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

(2)必須以本地區(q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為基礎。

(3)必須以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為準則。

(4)必須遵循完整性原則。單位的預算必須包括單位的全部財務收支,不得遺漏。

(5)必須遵循真實性原則。單位的預算收支項目的數字必須依據充分確定的資料,按批準部門認可的計算依據和計算方法計算得來,不允許估算。

(6)統(tǒng)一性原則。預算編制必須按照統(tǒng)一的預算科目和規(guī)定的收支標準、程序進行計算編制。

(7)年度性原則。要求各事業(yè)單位的預算必須按財政年度進行編制。

(8)講政治的原則。事業(yè)單位的預算要體現強烈的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

二、部門預算編制方法和程序

單位預算的編制采用零基預算法。

1、摸清家底,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資源進行清理和計算,產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資源預算。

2、對部門和單位的本年度人員機構和所有提出的各項工作任務進行排隊,然后,根據輕重緩急,確定本年度本部門本單位必須做的幾項工作,同時計算每項工作的實際成本,確定每項工作完成后所達到的最終效果,

3、核定每項工作所需經費,并在預算編制時和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要考核每項工作經費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對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的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追蹤問效制度。

單位預算需經過兩上兩下的編制程序:一上由部門(或單位)按照財政部門的布置,根據本地區(qū)財力狀況、宏觀經濟發(fā)展目標和本部門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員經費支出定額標準和公用經費定額標準,采取規(guī)定的預算編制方法,編制預算建議數,上報財政部門;一下由財政部門對部門的預算建議數審核后下達預算控制數;二上部門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本部門預算報送財政部門;二下財政部門根據人代會批準的預算下達部門預算。

三、部門預算編制的具體步驟

第一步:建立預算編審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為主、由財會部門參加的預算編審班子。預算編審班子要明確分工、嚴格規(guī)定各自的工作職責,以保證預算編制任務的完成。

預算編審班子根據上年度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本年度經濟發(fā)展情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本年度的總體目標。

第二步:做好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1、對各預算單位的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全面清查登記,對債權債務進行認真核實,理清資金來源渠道和支出結構情況,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礎上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2、摸清各預算單位人員編制、實有人數和人員經費支出結構,對人員情況登記造冊,并做好編制和人員情況的核對。

3、真實報告清產核資工作結果,對資產清查中發(fā)現的資產盤盈盤虧、資產損失等問題,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清產核資政策,經申報和核實后進行賬務處理。

4、針對暴露出的矛盾和問題,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堵塞各種管理漏洞,促進提高國有和集體資金的使用效益。

5、認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結構,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與不利因素、增收節(jié)支的潛力。

做好上面五項準備工作的同時,還要特別注意:

1、人員: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人事部門核定的人員登記造冊,本部門本單位無權增加或者減少人員。

2、人員經費: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人事部門和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標準,本部門本單位無權增加或減少人員經費的開支標準。

3、臨時工:應屬于完成專項工作任務的臨時用工,編制預算時不在人員經費中反映。

4、對上年收支的分析,應分析到最具體的收入單位和支出單位,分析到具體的收入項目、征收次數。

第三步:編制收入預算。

1、明確具體的收入項目、征收標準,確定具體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責任人。

2、由具體征收科室和責任人根據上年度的收入情況和本年度的經濟發(fā)展情況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編制出最基本的具體征收科室和責任人的收入預算。

3、財會部門對本部門本單位的收入預算進行審核、匯總,要將通過挖掘潛力,盡可能實現的收入編入到預算中來。

4、在預算編制與審核過程中,要分析單位占有的資產、往來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時要保證本年度總體目標的實現。

第四步:編制支出預算。支出預算要充分體現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1、人員經費。人員經費按照人事部門核定的人數和人員經費的標準(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門核定的標準)直接計算編制。

2、維持機構正常運行的公用經費。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定額標準直接計算編制。

3、專項工作任務經費。按照效率最優(yōu)的方法計算專項工作任務成本編制預算。

4、專項工程項目經費。專項工程項目分本年度完成項目和跨年度項目,應單獨編制專項工程項目預算,其經費在使用時按照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應單獨建賬核算。本年預算只能反映本年預算中安排的專項工程項目經費。

5、在支出預算編制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現有資源(人力、物力、財力等)的利用,講究現有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

6、往來款,作為對收支會產生重大影響的債權債務,必須有預算,以正確認識本單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來款的使用效益。凈資產,作為收支任務完成后實現的目標,必須編制預算。

第五步: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經財會部門層層匯總審核后,報經預算編審班子對照本年度的總體目標,進一步審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建議數,同時還要編寫好預算編制說明書,一同上報財政部門。預算編制說明書是對預算進行的書面分析與說明,是預算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第六步: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情況、本地區(qū)的財力可能、政府及有關方面政策、文件規(guī)定和各部門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建議數進行審核,下達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控制數。

第七步:各部門各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建議數進行調整,編制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上報財政部門。

第八步:財政部門根據人代會批準的預算及時下達到各部門各單位。

四、部門預算的執(zhí)行

(一)分解落實預算指標。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編審班子對經法定程序批準的預算要進行分解,層層落實到具體的科室和個人,不得留有未落實的預算。

(二)制定實施預算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為了保證預算的完全執(zhí)行,預算編審班子必須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具體應包括如下內容,各部門各單位可以根據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增加和修改。

1、建立日常的管理機構和組織。建議仍然由預算編審班子負責。

2、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和可變即可控的原則,合理確定各職能科室和個人在預算執(zhí)行中應負的責任和應享的權利。

3、制定各種支出控制定額。

4、制定預算執(zhí)行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建立權、責、利相結合的獎懲制度。

(三)單位的非財政預算內撥款的收入,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財政專戶管理。財政撥款按照單位的季度用款計劃每月從財政國庫撥到各單位支出戶;單位取得的收入必須首先直接繳入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然后根據單位年度收支預算和季度用款計劃,結合預算內撥款情況按月從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撥入單位支出戶,財政撥款和財政專戶撥款二者共同形成單位可以直接使用的收入來源。

(四)及時、真實、準確反映預算執(zhí)行情況。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認真編制預算執(zhí)行情況月報表及相關報表,認真編寫預算執(zhí)行情況說明書。

(五)各部門各單位的預算編審班子要經常對本部門本單位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照本年度的總體目標,分析預算執(zhí)行中的不正常因素和對預算執(zhí)行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和環(huán)節(jié),及時發(fā)現問題,采取措施。

(六)預算調整。在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因遇到不可克服的因素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就應該對預算進行調整。具體的預算調整程序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五、年度決算

單位的決算工作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決算前的準備,編制決算草案,編寫決算說明書。具體工作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決算前的準備。

1、清理各項收支。對照預算,認真檢查各項預算指標的完成情況,將盡可能實現的收入完全列入本年度,將本年度的支出,盡可能清理凈化,加以壓縮。

2、清理資產與負債。清理檢查各項資產的盤盈盤虧及資產的運行質量;清理檢查各項往來款的情況及使用質量。

3、與有關部門核對好各項基本數字及進一步審查各項開支標準。

4、考核預算執(zhí)行情況,落實獎懲措施。

(二)編制決算草案。在做好準備工作的基礎上,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及時、真實、準確地編制本部門本單位的決算報表。

(三)編寫決算說明書。按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格式,認真、詳細編寫決算說明書。決算說明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1、單位總體概況。第一部分,單位基本概況。包括人員的總量與構成,資產的總量與構成,工作職能,工作范圍等等。第二部分,單位預算完成概況。包括預算收支的完成情況,要與預算對比、與上年對比。

2、收入完成情況分析。要具體分析到收入的明細項目,要與預算、與上年對比,分析收入的增減變化原因,影響收入的重要因素等。

3、支出執(zhí)行情況分析。要具體分析到支出的“節(jié)”級科目。要與預算、與上年對比,分析出支出的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

4、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績效分析。一是要與預算、與上年對比,分析專項工作經費的增減變化情況及原因,二是要分析專項工作經費的使用效益。

5、跨年度專項工程項目經費的安排及使用情況及效益分析。

6、詳細介紹本部門本單位對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考核及有關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

7、分析研究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六、部門預算的監(jiān)督

(一)部門和單位自身的監(jiān)督。事前對預算編制審核匯總,事中監(jiān)控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事后檢查核證對預算的審核匯總。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重視自身的預算監(jiān)督工作。

(二)財政監(jiān)督。這是財政部門固有的一項重要職能,也是財經法規(guī)正確執(zhí)行和財政資源安全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從單位預算編制工作的布置,到預算執(zhí)行的結束,財政部門始終在履行監(jiān)督職能,考核整個預算過程的績效情況。

(三)審計監(jiān)督。政府審計部門也是監(jiān)督整個預算過程的重要部門。

以上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構成整個預算過程的監(jiān)督機制。

【氣象部門預算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預算管理,規(guī)范預算編制和執(zhí)行行為,健全預算約束和獎勵機制,優(yōu)化支出結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家信訪局機關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預算管理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guī)定和厲行節(jié)約的要求,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堅持從嚴從緊編制預算,嚴格按標準控制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一般性支出,確!叭涃M”只減不增。建立健全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長效機制,不斷降低行政運行成本。

第三條 完善預算編報和審批制度。各司、室、中心要緊密聯系工作職責,根據上年預算規(guī)模和本年工作安排合理測算資金需求,科學嚴謹編制預算,并對預算草案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各司、室、中心“一上”預算草案需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于每年7月10日前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負責對各司、室、中心預算草案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支出標準,是否符合國家的政策要求等進行審核,匯總形成部門“一上”預算草案,提交局長辦公會審議批準后,按要求于7月31日前報送財政部。財政部下達“一下”預算控制數后,各司、室、中心要嚴格對照分解下達的“一下”預算控制數對預算進行細化調整,經分管局領導審批后于11月20日前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后形成部門“二上”預算草案,按程序經局長審批后,于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

第四條 加強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編制預算時要按規(guī)定用途優(yōu)先安排使用結轉結余資金。對項目預算目標已基本完成,或項目支出連續(xù)兩年未使用,或連續(xù)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剩余資金,財務部門將按規(guī)定報財政部做結余資金處理。

第五條 抓好項目立項規(guī)劃,推進備選項目庫建設。各司、室、中心要將項目組織和預算編報工作時間前移,結合工作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提前做好備選項目的遴選、論證和審核等相關工作。對項目實行分類、滾動管理,根據年度預算規(guī)模合理安排新增預算項目。未進入備選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申報新增預算項目或延續(xù)項目申請增加預算應提供書面論證意見,必要時財務部門可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審。

第六條 規(guī)范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修項目預算申報流程。項目負責部門申報基本建設項目,要先向發(fā)展改革委報批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申報大中修項目,要先向國管局申請大中修項目立項和提交項目初步設計。得到批準后,再向財務部門提出預算申請并提供有關批準文件,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后編入部門預算,按規(guī)定報送財政部。

第七條 強化預算執(zhí)行管理。應當遵循先有預算、后有支出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財政部批復的預算,禁止超預算或者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完善重大支出集體決定制度,認真執(zhí)行各項財務制度規(guī)定,嚴格履行報銷審批程序,任何超范圍、超標準或與機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八條 加強預算審核和合同審核。預算內項目執(zhí)行前要編制具體的明細預算報告。經財務部門審核后再報分管局領導審批。按照財政部的要求,凡涉及使用財政資金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在經辦部門初審的基礎上,由財務部門審核把關后方可確定正式合同文本。實行招投標的,招標文件中合同文本須經財務部門審核后方可發(fā)標。

第九條 加強預算執(zhí)行進度管理。實行預算執(zhí)行進度通報制度,建立預算安排與預算執(zhí)行進度掛鉤機制。對項目預算執(zhí)行情況定期統(tǒng)計、排序并通報,項目執(zhí)行進度較差的司、室、中心要及時查找原因,研究改進措施。對于項目預算執(zhí)行進度低于機關平均水平的司、室、中心,將酌情核減下年度延續(xù)項目預算金額并限制新增項目。

第十條 堅持預算管理與政府采購管理有機結合。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及其配套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必須嚴格按照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納入部門預算。未按要求編報政府采購預算的,不得組織政府采購活動,不得支付資金,不得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

第十一條 堅持預算管理與資產管理有機結合。加強資產配置預算審核,從滿足機關辦公基本需求出發(fā),從嚴控制資產配備數量和標準,杜絕奢侈浪費。資產處置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要求,及時全額上繳。

第十二條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完善制度規(guī)定,逐步建立“編制有目標、執(zhí)行有監(jiān)控、完成有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模式。有關司、室、中心與財務部門要積極配合,認真組織預算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時提交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冃гu價結果將作為安排下一年度預算支出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積極推進機關預算信息公開。辦公室與綜合指導司、研究室、人事司、機關服務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責,建立完善預算、決算公開工作機制,及時做好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差旅、會議、印刷、培訓、修繕改造、政府采購等預算執(zhí)行相關信息的統(tǒng)計工作,以適當方式在機關內部公開,按規(guī)定應向社會公開的及時向社會公開。

第十四條 建立完善預算聯系人制度。各司、室、中心應指定專人負責經辦具體預算事務并保持人員相對穩(wěn)定。財務部門應定期采取專題培訓、以會代訓等多種方式,加強對預算經辦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培訓,幫助提高預算實務操作能力。

第十五條 加強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財務部門負責對機關預算執(zhí)行情況進行綜合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強化對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分析和全過程動態(tài)監(jiān)控。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依法依規(guī)監(jiān)督預算執(zhí)行,有權對任何一筆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發(fā)現違規(guī)行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jiān)督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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