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欒慶偉案件》警示學習心得體會1】
強調,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要突出重點,重在管用有效,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準則》指出,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jiān)督機制,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擔責、濫權必追責的制度安排。我們要把制度建設貫穿到反腐倡廉各個領域,落實到制約和監(jiān)督權力各個方面,不斷提高制度執(zhí)行力,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一)堅持用制度管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出軌、越軌,許多腐敗問題都與權力配置不科學、使用不規(guī)范、監(jiān)督不到位有關。沒有健全的制度,權力沒有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腐敗現象就難以完全控制住。只有運用法治和制度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jiān)督,才能實現權力運行的法制化、規(guī)范化,才能更加有效地預防腐敗。要加強權力運行相關法規(guī)制度建設,形成一套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進一步限定權力范圍、厘清權力邊界,科學設定權力的運行程序和工作流程,減少自由裁量,最大限度地壓縮權力尋租空間。要進一步健全決策機制和程序,加強決策的論證、聽證,不斷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水平,特別是要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要加強對權力的監(jiān)督,構建完善的監(jiān)督體系,充分發(fā)揮黨內監(jiān)督、行政監(jiān)察、審計監(jiān)督、人大法律監(jiān)督和司法監(jiān)督、巡視監(jiān)督、輿論監(jiān)督等各方面監(jiān)督的作用,凝聚監(jiān)督合力,使監(jiān)督覆蓋到權力運行的各環(huán)節(jié)和各方面。要深入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財政預決算公開,推進行政決策、行政審批、行政執(zhí)法公開,讓人民監(jiān)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二)堅持用制度管人,防止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
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干部;從嚴治黨,關鍵是從嚴治吏。只有堅持用制度選好干部、用好干部、管好干部,才能建成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yōu)良、奮發(fā)有為的執(zhí)政骨干隊伍,才能真正實現政治清明。要從嚴選拔干部,按照好干部標準,堅持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堅持注重實績、群眾認可,嚴把干部選任動議提名關、考核考察關、程序步驟關,嚴明組織人事紀律,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堅決杜絕任人唯親、任人唯利、營私舞弊。要樹立正確用人導向,對那些政治上不守規(guī)矩、廉潔上不干凈、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干部堅決進行組織調整,讓那些忠于黨、忠于人民,勇于擔當、奮發(fā)有為的干部得到褒獎重用。要加強對干部的監(jiān)督管理,嚴格執(zhí)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用好提醒函詢誡勉的組織制度,落實談心談話制度,對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問題,多做扯袖子、咬耳朵的工作,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問題。
(三)堅持用制度管事,加強對重點領域關鍵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
隨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推進,一些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體制機制方面的缺陷和漏洞逐漸顯現。從查處的腐敗案件來看,無論是部門還是企業(yè),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的大多集中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huán)節(jié)。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要緊緊抓住這些領域和環(huán)節(jié),針對不同特點、不同階段、不同層面,健全完善體制機制。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xù)大力削減行政審批事項,最大限度地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公開審批流程,提高審批透明度;對審批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要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要深化對公共資源管理的改革,對工程項目招投標、土地出讓、政府采購等,要加強平臺建設,使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更加規(guī)范統一、公開透明。要完善國有企業(yè)監(jiān)管制度,完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項安排、大額資金運作方面的決策監(jiān)督機制;強化對國有企業(yè)改制重組、產權交易、投資并購等重點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加強境外國有資產監(jiān)管,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四)切實強化執(zhí)行力,確保制度剛性運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zhí)行!疤煜轮拢浑y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制度一旦建立,就必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要強化制度意識,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制度沒有特權、執(zhí)行制度沒有例外,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衛(wèi)制度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對制度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突出督查重點,完善督查途徑,創(chuàng)新督查方式,用督查傳導壓力,用壓力推動落實;同時要通過督查,及時發(fā)現制度可能存在的問題或缺陷,對制度進行修訂完善。要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對不認真學習制度、執(zhí)行制度搞變通的,甚至把制度當擺設、破壞制度、違法違規(guī)違紀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做到“不以權勢大而破規(guī)、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斷增強制度的執(zhí)行力。
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我們要在以*同志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各項部署要求,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和制度防線,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制機制,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
【《欒慶偉案件》警示學習心得體會2】
國家公務員本身素質是高的,具備有為人民服務的能力,為什么會走向人民群眾的敵對?關鍵在于人民賦予的權力沒有用好,沒有正確處理好權力與金錢等誘惑的關系,沒有時刻牢記服務宗旨,增強紀律教育的意識,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與時俱進,做人民的好公仆。
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如果沒有為人民負責,沒有盡心為人民服務,權力就失去了意義。要深刻理解人民給予權力的內涵和意義,切實把權力轉變?yōu)橥苿咏洕鐣l(fā)展的無形財富,把權力用在人民群眾的身上,為人民群眾解決生活生產上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為人民群眾謀取更大的利益!八草d舟,亦能覆舟”,黨員領導干部正確對待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踐行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黨員領導干部心中要裝有人民群眾,沒有人民群眾的支持,權力失去了基礎,人民群眾就有權利收回權力。黨員領導干部要向人民群眾看,想人民群眾之所想,急人民群眾之所急,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開放經濟社會發(fā)展帶來的實惠,并不是一心向錢看,推行金錢主義、享樂主義的思想路線,成為墮落的腐敗分子。
【《欒慶偉案件》警示學習心得體會3】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家人和朋友,領導干部當然也不是生活和工作在真空之中,他們的“身邊人”除了配偶、子女等親屬外,還包括秘書、司機、下屬等“關系密切的人”。中國自古就有“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說法,對于手握權力的領導干部而言,其“身邊人”無疑也會受到權力“光環(huán)”的照射,就如同權力的影子一樣,領導干部手中權力能影響到哪里,“身邊人”的影子也會延伸到哪里。
腐敗的產生歸根結底是因為權力的脫韁,從薄熙來、周永康、蘇榮、令計劃等人的落馬可以看出,妻子、兒子、秘書等“身邊人”概莫能外都是通過利用其手中權力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提供方便,給自己謀取利益。同時,也正是因為身為領導干部的他們本身就是腐敗分子,“身邊人”更容易成為“權力掮客”,充當起腐敗的“中轉站”和“安全通道”,為權錢交易行為“跑腿”、“打掩護”,彼此勾連、互相庇護、共生共榮,形成腐敗共同體。
鐘鼓在樓,名聲在外。對“身邊人”腐敗現象而言,問題出在身邊人,根源卻在領導干部自身,只要存在“身邊人”腐敗,領導干部都難脫干系,負有不可推卸責任。部分領導干部利用自己權力的“保護傘”,為身邊人“開綠燈”、“謀腐利”,袒護、縱容各種不正之風,甚至沆瀣一氣、同流合污,而事實上,絕大多數領導干部對“身邊人”的腐敗是心知肚明的,對領導干部自己來說,絕不是管不管得了的問題,而是愿不愿管的問題。
“身邊人”敢于如此張狂,究其根源是因為其背后有權力在“撐腰”,如果不是因為某些領導干部權力太大,沒有真正受到監(jiān)督和制約,就不會有那么多人想來“大樹”底下“乘涼”?梢,管住“身邊人”關鍵在于管住領導手中權力,“身邊人”腐敗現象必須受到查處,但更重要的是要扳倒權力的“大樹”,在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的同時,還要防止權力的“光環(huán)”和“余熱”產生副作用,才能讓那些趨炎附勢、弄權謀利的“身邊人”無縫可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