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提從律師、法學專家中招立法工作者
專家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稱,法官和檢察官作為國家司法制度的執(zhí)行者,必須要有非常強的專業(yè)性和大量的社會閱歷,只有這樣才能客觀、公正地審判案件和辦理案件。目前我國的基層法院和檢察院有很多畢業(yè)生直接擔任法官和檢察官,這些學生無論在專業(yè)能力還是閱歷上都尚淺,給審判和辦案都會帶來一定影響。近兩年,國家司法部門正在進行相關方面的改革。比如,最高法在四五改革綱要中提出了從有經驗的優(yōu)秀律師和法學專家中招聘法官,在最近最高法的招聘中,有律師和法學專家被聘為最高法的法官。這是一個非常好的現(xiàn)象,也參照了國外一些司法制度較為成熟國家的做法。優(yōu)秀律師和法學專家都有著較高的法律專業(yè)水平,也有大量的社會閱歷和司法智慧,同時這些人也有較好的經濟基礎,不容易出現(xiàn)腐敗問題。
阮齊林認為,值得關注的是,此次全會提出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是首次以中央名義提出。立法工作者需要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并且要有司法實踐經驗,優(yōu)秀的律師和法學專家符合這兩項條件,適合立法工作者這個職位。
干部能不能提拔將看法治建設成效
公報摘錄:全會強調,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堅持依法執(zhí)政,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
專家解讀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行政法教授馬懷德認為,這個提法非常重要,是保證法律有效實施的最重要的一項制度。
他認為,制定法律、實施法律中,最重要的是領導干部、公務人員對實施法律沒有動力,或者說實施好壞跟他的政績沒有關聯(lián)的話,他不可能很好地執(zhí)法,也不可能保證法律能夠很好地實施。所以說建立法治考核評價制度,是保證法律有效實施的最重要的制度。
實際上,三中全會已經提出了建立健全法治建設的評價體系和考核標準,這次又明確地提出,把法治建設作為領導干部的考核評價標準,又進了一步。此外,在保證法律的實施、增強動力機制和激勵機制方面,也邁出了一大步,對下一步有效實施法律會產生重要作用。
對于如何有效落實以法治建設成效衡量領導干部工作,馬懷德建議:
第一,把法律實施作為領導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標準,在組織人事制度上進一步改革、完善,把法治納入用人標準范圍之內。
第二,盡快制定政府績效考核評價辦法,用法律的形式來衡量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員實施法律、執(zhí)行法律的績效,并且將它作為考核任用和政績評價的法律依據(jù)。
第三,通過前兩個制度的設計營造出一種氛圍,也就是領導干部合不合格、稱不稱職,能不能晉升,關鍵是看他能不能依法辦事、會不會依法辦事,是不是有足夠的法律素養(yǎng),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何。
追責制度將讓干部不能、不敢干預司法
公報摘錄: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jiān)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jiān)督,完善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專家解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wèi)東認為,無論是黨的領導干部還是政府的領導干部,與司法機關的關系應該有一種規(guī)范,目的在于確保司法機關不受干預,能夠獨立、公正地依法辦案,禁止干部插手司法事務。
建立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使得我們任何一個領導干預司法的時候心有余悸,不能、不敢干預。他覺得,這樣對法院、檢察院如何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規(guī)定得非常細致,非常有利于操作。這有助于實現(xiàn)司法機關獨立辦案。
對四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陳衛(wèi)東認為,司法人員現(xiàn)在不能獨立依法行使職責,既有外部也有內部的環(huán)境,讓他不敢依法行使職責。這要建立一個保護機制,到底是什么機制,我們還要繼續(xù)去探討。這個機制讓他毫無后顧之憂,不會受到責任追究或者打擊報復乃至生命危險,從而大膽行使權力,這其實是一個司法職業(yè)保障的機制。
中國社科院法學教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陳春龍表示,對司法機關來說,幾十年以來經常遇到一個很棘手的問題,“案子一進門,雙方都托人”,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有理沒理他都找人。找人就是托關系,其中一個重要的關系就是雙方的領導。找我們,我們也感到頭疼。最不好處理的就是各個部門的領導,比如黨委、人大、政協(xié)的領導,還有法院、檢察院的領導,既有現(xiàn)任領導,也有曾任領導,領導干部來過問具體案件讓我們很頭疼。隨著法制越來越健全,黨規(guī)黨紀也有了比較細致的規(guī)定,領導干部干預具體案件的程度有所緩和。在這個法制比較健全的階段,特別是黨的十五大以來提出依法治國,強調法院、檢察院要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有一些領導干部過問具體案件。
陳春龍說,相關領導的干預多多少少使我們受到影響。這次四中全會出臺的政策很強大,有一系列的制度、辦法、措施出臺,對法院、檢察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是一個利好。過去領導發(fā)指示、批條子、打電話,你有文字批示下來,我們肯定要存入檔案。如果領導要秘書打電話,我們會把電話記錄存檔。這算有據(jù)可查,相當多的法院、檢察院都是這么做的。通過這十來年黨中央、國務院及最高法和最高檢的反復強調,這些問題不敢說完全杜絕了,但是隨著這次公報出來肯定會大大減少,我個人很有信心。
黨內對黨員領導干部要有很明確、很具體的要求。我個人希望黨的紀律監(jiān)察委員會給我們各級黨員領導干部的職權有一個明確規(guī)定,禁止干預具體案件。希望中紀委這次能出臺這樣硬性的規(guī)定,這對我們法院、檢察院辦案是一個很好的支持。
治理腐敗步入法治化“新常態(tài)”
公報摘錄:全會指出:基本完成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定不移反對腐敗。
專家解讀
“這次全會的召開使得治理腐敗步入法治化的‘新常態(tài)’,‘打老虎’與‘拍蒼蠅’將在各個領域縱深推進,監(jiān)督制約體制機制也將進一步建立健全。”馬懷德說。
馬懷德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還應加強反腐立法建設,加快權力公開、黨務公開等相關方面立法進程,從源頭立法,約束“一把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