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中考體育考試免考和緩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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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考和緩考

(一)免考

1.免考對象:因身體殘疾或身患嚴重疾病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和雖有殘、傷、病但沒有喪失運動能力確需靜養(yǎng)的考生。

2.免考程序:凡需免考應由考生及其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重慶市中招體育考試免試申請表》(見附件3),經(jīng)學校及考生家長簽字同意后,由學校統(tǒng)一報區(qū)縣(自治縣)中招體育考試小組批準,同時交驗相關佐證材料。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需交驗縣級以上(含縣級)殘聯(lián)部門的證明材料,或具有傷殘等級鑒定資質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材料及病歷資料;未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需交驗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及病歷資料。免試考生的申請及佐證材料要存入考生檔案。凡獲準免試的考生名單必須在學校張榜公布。

3.成績計算:因身體殘疾或身患嚴重疾病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獲準免試后,按滿分的80%(40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因殘、傷、病,但沒有喪失運動能力的考生,獲準免試后,按滿分的60%(30分)計入中招升學考試總分。

4.紀律要求:凡弄虛作假者,經(jīng)查實,體育考試成績以0分計入升學考試總分。

(二)緩考

1.緩考對象:考前突發(fā)傷。ê伲o法參加考試的考生和考試過程中突發(fā)意外事故中斷考試的考生。

2.緩考程序:考前突發(fā)傷。ê伲o法參加考試的考生,由考生申請,報學校和當?shù)刂骺,?jīng)在場醫(yī)生核準,主考簽字后準予緩考?荚囘^程中突發(fā)意外事故中斷考試的考生,經(jīng)考場主考批準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準予緩考,但已考項目成績有效。

3.補考規(guī)定:各區(qū)縣應在考試結束后一周左右統(tǒng)一組織緩考學生補考,緩考學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參加補考,屆時仍不能考試的學生如符合免試條件可按免試辦法予以處理。如考生自行放棄考試項目,則該項目作零分處理,已考項目按最后得分計入總分。無故缺席者不予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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