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學生的學籍證明辦理要求
1、辦理學籍證明時,學生本人或委托人(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必須攜帶好學生證(學生證需注冊);如學生證遺失或正在補辦中,學生可以前往二級學院辦理加蓋公章的注冊證明,憑證明前往教務處辦理學籍證明。
2、如學生本人持有自帶的學籍證明模板,教務處須審核學生自帶的學籍證明的文本內容,并有權拒絕在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證明上加蓋公章。
二、大學生的學籍證明
學生_________, 性別_____,
_____年_____月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學號_________,是我校(院)__________________專業(yè)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學生,該生于_____年_____月入學,學制 _____年。
若該生在校期間順利完成學業(yè),達到學校相關要求,將于_____年_____月畢業(yè),取得畢業(yè)證書。特此證明。__________大學(學院) 學籍管理部門(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1、本證明僅供XX省內列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本科、專科在校畢業(yè)班學生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報考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使用。
2、本證明由考生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教學管理部門蓋章后生效,二級學院蓋章無效。
3、報名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現場確認時,須提交此證明原件,復印件無效。
三、學籍證明的作用
是在以后從事工作時的一種證明,是指一個學生屬于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
一旦大學生按規(guī)定獲得了某所高校的學籍,就享有使用該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校規(guī)定學業(yè)后獲得相應學歷證書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遵守學校管理制度,按規(guī)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刻苦學習,遵守學生行為規(guī)范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