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CCTV法治人物候選人巫昌禎事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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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昌禎,女,1929年11月17日生,江蘇句容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中國法學研究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CCTV2015年度法治人物評選候選人。

人物經(jīng)歷

1954年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F(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特約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第七、八、九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

主要事跡

學習與從教的坎坷經(jīng)歷

1949年10月1日,巫昌禎和她未來的丈夫庚以泰,走在了開國大典的游行隊伍中,庚以泰還是大學生隊伍的總指揮。當毛主席喊出“人民萬歲”的時候,天安門廣場上歡樂的人群頓時沸騰了,歌聲、歡呼聲響成一片,巫昌禎感到從未有過的興奮和激動!

1948年9月,巫昌禎從江蘇南京北上,庚以泰從河北唐山進京,他們一道考入了北京朝陽大學法學院。學習結(jié)束后,他們雙雙進入新成立的由謝覺哉任校長的中國政法大學,兩人也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和終身攜手的伴侶。1954年,他們以新中國第一屆法律系大學生的身份畢業(yè)。由于建國初期院校創(chuàng)建、調(diào)整的原因,4年大學念成了6年。告別學生時代,他們一道走進了北京政法學院(現(xiàn)中國政法大學)的校園,雙雙登上講臺,巫昌禎教民法,庚以泰教刑事訴訟法。

然而,此時極左思潮開始涌動,個人命運只能隨波逐流。1958年,民法教研室被撤銷,巫昌禎改教毛澤東著作和古漢語等課程,不久“文革”開始,學校停課,大好年華從此蹉跎。

70年代初,在一片砸爛公檢法的呼聲中,北京政法學院師生被整體下放到安徽勞動,一年后就地解散。庚以泰被分在安徽省公安廳工作,巫昌禎回到北京留守,照顧幼小的孩子們。因為不知道這樣的日子何時是個頭,她只好提前退休了。當時,她只有40多歲。

1978年,北京政法學院復建。那紙退休令被撤銷,巫昌禎在離開心愛的講臺數(shù)年后,又滿懷激情地重新登臨,“ 嘆韶光過盡,功名未就,書生老去,機會方來”。此時,庚以泰已調(diào)回北京工作,進入中央民族大學,他是滿族人,從此在少數(shù)民族法學領域耕耘努力。

幾十年間,他們都有機會離開講臺。上世紀50年代參加民法典起草的時候,見她整理材料既快又好,全國人大很想讓她留在機關(guān)工作;80年代第一次修改完婚姻法后,全國婦聯(lián)也有意把巫昌禎留住,請她出任中華婦女干校(中華女子學院前身)的領導工作,她委婉地回絕說:“做行政,我不行!备淌谝惨粯樱80年代初,北京市高級法院一位熟悉他的老院長曾熱情邀他去法院工作,但他婉言謝絕,依舊留戀在講臺上。他們有兩兒一女,大兒子在日本,兼職做法學教師,大兒媳從事法律職業(yè)。小兒子也是學法律的,在中國政法大學工作,只有女兒從事金融工作,與法律沒關(guān)系。

親歷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

巫昌禎一生中親歷了多部法律的起草修改工作。1955年,她參與了民法典的起草,到1957年起草小組解散,當時共起草了五百多條。參與起草的有法學大家芮沐、佟柔、楊懷英等人,巫昌禎是最年輕的一位。當時外賓來中國,老問中國有沒有法律,法律起草成為新中國很緊迫的任務,而民法又是備受關(guān)注的。起草工作很艱難,舊中國的民法典被廢棄不用,而其他國家的民法典在國內(nèi)還很難見到。于是多方搜集,看看英、美、法等國家的民法是怎樣的,共收集了十幾本資料,然后按項目分解組織起草。

資料的缺乏還不是最難克服的,更難克服的是當時的政治觀念。當時的指導思想是,民法一定要服從政治,不能出現(xiàn) “私”字,不能出現(xiàn)“債”字,起草起來顧慮很多。比如總則如何寫就是個大問題,而“買賣合同”、“所有制”都是難點。為了不提“私有制”,就把所有制規(guī)定為“國家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個人所有制”。規(guī)定“農(nóng)村宅基地、房屋可以個人所有 ”,而“汽車不允許個人所有”。同2007年通過的《物權(quán)法》相比較,許多觀念都發(fā)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上世紀60年代,最高人民法院組織民法典的第二次起草工作,由史懷璧、孫雅明、朱世平等人牽頭。但當時法律虛無主義盛行,起草工作始終處于討論階段,很快就不了了之。

1978年,婚姻法的修改被提上議事日程,因為有起草民法典的經(jīng)歷,政法大學派巫昌禎參加;橐龇ㄊ切轮袊贫ǖ牡谝徊糠桑切轮袊姆深^生子,自然備受關(guān)注。這邊剛剛參加婚姻法修改小組工作,那邊民法通則的起草也啟動了,也想讓她參加。因為與婚姻法有約在先,她便對民法通則說了對不起。這次參與立法的經(jīng)歷,成了她學術(shù)道路上的分水嶺。此后,她把研究和教學的重心轉(zhuǎn)移深入到了婚姻法。

上世紀90年代初,為迎接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全國人大制訂了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的起草規(guī)劃。巫昌禎任起草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寒暑更迭3個輪回后,這部法律于1992年提前問世。此外,她還參與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quán)益保護法的起草工作。

1997年,婚姻法第二次修改。巫昌禎參加了民政部的專家組,又成為人大法工委立法小組的專家。修改稿第一稿出來后,巫昌禎隨全國人大去廣東進行執(zhí)法檢查,深圳一家報紙的記者隨行采訪。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廣東地區(qū)婚外性關(guān)系比較嚴重,在記者問到婚姻法如何應對這種情形時,巫教授亮出了自己的觀點:“夫妻應互相忠實,有過錯就要付出代價,無過錯方可以請求賠償。”記者在報道時,卻出現(xiàn)了她“主張?zhí)幜P第三者”的字句,一時間說她“保守”、“倒退”的聲音高漲,但這不是巫昌禎的本意。她并不為一時的輿論傾向所動,仍贊同并堅持把“夫妻相互忠實”、“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損害賠償制度”等內(nèi)容寫進了修改后的婚姻法。

接著,巫昌禎全情投入了計劃生育法的起草。但這部法律的起草很困難,最終也未能完成。當時的顧慮包括“一胎化 ”能不能提,一旦把“一胎化”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將來出現(xiàn)大量的“兩胎”現(xiàn)象怎么辦?也考慮過在法律上規(guī)定“兩胎” ,但也有許多隱患。這部法律起草了三次,最終不得不放下。

而最近的一次,是2003年1月,巫昌禎參與民法典編撰。民法典的起草是構(gòu)建國家法律體系的系統(tǒng)工程,是非常繁重的一項任務。它的起草修改至今仍在進行,巫昌禎期盼著它的早日通過并付諸實行。

見證中國婦女地位的逐步提高

在上世紀80年代,經(jīng)常有陌生婦女敲開巫昌禎家的門,“撲通”一聲跪倒在地,求巫教授替她做主。原因是丈夫做了陳世美,拋棄了她,而她不肯離婚,死也不離婚,離了婚就去死,法院卻判決離婚,求巫教授為她申冤。巫昌禎只好解釋,自己只是一名大學教授,只有反映意見和進行監(jiān)督的權(quán)利,不能干預司法辦案。有的婦女不理解,你巫教授這樣的大名人還管不了我一個小小的離婚案?

而后來,這樣上門求助的婦女越來越少。我國婦女普遍接受了“夫妻感情破裂就應該離婚”的觀念,可以接受離婚的現(xiàn)實了。當然,這也是因為社會大環(huán)境和人們的思想觀念都在發(fā)生轉(zhuǎn)變。

但損害婦女權(quán)益的狀況依然嚴重,對婦女權(quán)益的保護也任重道遠,包括人們的觀念也有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比如妻子有了外遇,就是“紅杏出墻”,就是“破鞋”、“賤貨”,就是丈夫的奇恥大辱,丈夫就“戴了綠帽子”;而丈夫有外遇,社會輿論的譴責就寬松得多,甚至還被某些人認為是“有本事”,也沒聽說妻子戴什么“帽子”。婦女被強奸,會被周圍輿論冷嘲熱諷,受害者再次蒙受羞辱,最終選擇了輕生;有的婦女為抗拒強奸跳樓自殺而死或被摔成重殘,這樣的人間悲劇的制造者,除了犯罪分子,還有人們的思想觀念。巫昌禎認為,法律的保護是一個重要方面,而人們思想觀念的轉(zhuǎn)變,也是保護婦女權(quán)益的重要內(nèi)容。

法律武器保護婦女權(quán)益

在經(jīng)濟多元化發(fā)展過程中,許多婦女的經(jīng)濟社會地位下降,從屬和依賴于男性。在婚姻生活中,婦女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在五十多年的法律生涯中,巫昌禎始終關(guān)注著婦女權(quán)益的保護,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包二奶”、重婚、“第三者”插足、家庭暴力增多等現(xiàn)象,身兼全國婦聯(lián)執(zhí)委、北京市婦聯(lián)副主席的巫昌禎站出來進行強烈抨擊。經(jīng)常有婦女去找她,向她哭訴不幸的婚姻生活。她更多的是感到要用法律來保障在婚姻中權(quán)利受害者:“婚姻法的修改勢在必行,必須加大對婦女權(quán)益的保護力度!

晚年投入公益活動

巫昌禎教授晚年熱心投入到30多項社會公益活動中。上世紀80年代,巫昌禎就領導創(chuàng)辦了專打公益訴訟的第八律師事務所,開了中國公益訴訟的先河。巫昌禎參加社會活動也堅持公益性,上到最高法,下到居委會,請她講課她都講,但從不收費。

 學術(shù)成就

編撰起草

1955年曾參與《民法》起草。

1979年、1997年兩次參與《婚姻法》修改。

1989年參與《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起草,任起草小組副組長。

2002年參與《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修改,任《婦女權(quán)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專家組組長。

學術(shù)講座

《婚姻法探析》、《新中國法學泰斗系列:三尺講臺上的半個世紀》、《新中國婚姻法六十年回顧與展望》

學術(shù)論文

中國婚姻家庭法學四十年(上) 政法論壇 1989年4期

中國婚姻家庭法學四十年(下) 政法論壇 1989年5期

離婚新探 中國法學 1989年2期 與夏吟蘭合著

弘揚家庭美德 建設文明家庭 中國法學 1996 06

中國婦女兒童的法律地位 中國法學 1984年1期 與王德意、巫昌禎合著

個體戶家庭財產(chǎn)問題初探 政法叢刊 1988年1期 與夏吟蘭合著

完善離婚制度的幾點設想 法學雜志 1989年1期 與夏吟蘭合著

學術(shù)著作

中國婚姻法/巫昌禎主編.--3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260頁

婚姻與繼承法學/巫昌禎主編.--2版.--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10,409頁

新婚姻法學習讀本/巫昌禎,丁露主編.--北京:中國婦女出版社,2001.--182頁

新婚姻法百問/巫昌禎,丁露主編.--北京:中國婦女出版社,2001.--144頁

我與婚姻法/巫昌禎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35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與實證研究/巫昌禎等主編.--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1.--226頁.--(法律法規(guī)釋義系列)

新婚姻法指南/巫昌禎主編.--北京:民族出版社,2001.--188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講話/巫昌禎主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283頁

婚姻與繼承法學/巫昌禎主編;田嵐等撰稿.--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10,397頁

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問答/巫昌禎主編.--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1993.5.--125頁

獲得榮譽

曾被評為北京市教育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市優(yōu)秀教師,全國優(yōu)秀教師、北京市先進工作者、全國先進工作者、市、全國“三八”紅旗手等,享受國家政府特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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