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中考指標生、統招生、特長生及特殊考生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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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標生、統招生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錄取時,繼續(xù)實行先錄取指標生再錄取統招生的辦法。按指標生資格錄取的考生其在校三年日常學習成績(含實驗能力考核成績)、基礎性發(fā)展目標評價總評等級、生物、地理、思想品德、歷史、信息技術學科學業(yè)水平考試等級均須達到B級(含B級)以上等級,且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文化課成績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以上(含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指標生錄取按照“定校定額、公平擇優(yōu)”的原則進行。高中學校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納入統招生計劃使用。往屆初中畢業(yè)生和初中第三學年轉入(隨父母工作調動轉入的除外)的學生不享有指標生資格。

2.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教育局關于2006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享有指標生和推薦生資格。

特長生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可招收一定數量的學科(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guī)定的所有科目)特長生。推薦生試點學校招收學科特長生總人數不超過30人,推薦生試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非推薦生試點學校招收學科特長生總人數不超過80人。每所學校招收的特長生科目種類最多不超過3科。

2.招收學科特長生的學校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國家、省有關招生的規(guī)定,組織報名和測試工作。測試結果須在招考學校及特長生初中畢業(yè)學校分別公示3天后,按照擇優(yōu)原則確定人選,填寫特長生登記表,報市教育局審批。招生報名時間、測試時間及錄取要求另行公布。

3.報考學科特長生的考生須具備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且所報考的特長學科日常學習成績?yōu)锳級。取得推薦生試點學校學科特長生測試合格證的考生,參照國家高考相關政策,可在該校統招分數線下降低5分錄取;取得非推薦生試點學校學科特長生測試合格證的考生,其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在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前提下,嚴格按照考生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成績依據招生計劃和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濟南藝術學校高中部可根據自身辦學特色與考生實際自主確定錄取辦法。

4. 招收特長生的普通高中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與學生簽訂各種形式的承諾性合同和協議。特長生測試須堅持“陽光招生”的原則,全程接受監(jiān)督。

 特殊考生錄取政策

1.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須照顧增加分數的考生范圍和增加分值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30分并計入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的現役軍人子女,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20分并計入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作戰(zhàn)部隊(專指國家進入戰(zhàn)爭狀態(tài)或有局部戰(zhàn)爭發(fā)生時參與作戰(zhàn)的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zhàn)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

應屆初中畢業(yè)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10分并計入學業(yè)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現役軍人子女(非第1條、2條中所列現役軍人子女);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

報考濟南回民中學且超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可降低20分(含對少數民族學生已照顧的10分)錄取。

2.申報要求和程序

符合多個條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最高分值計入總成績,不累加計算。

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yè)生,可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領取并如實填寫《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表》(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校負責人須審查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各初中學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為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集體辦理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手續(xù)。審批的相關要求見《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表》所附的“審批說明”。

畢業(yè)學校必須在5月30日前,將符合照顧加分條件并辦理了審批手續(xù)的特殊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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