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印發(fā)了《云南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全面啟動我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記者就《實施方案》中廣大群眾關心的問題對省人社廳進行了采訪。
我省三個州市試點有成效
據(jù)統(tǒng)計,截至去年底,全省專業(yè)技術人才隊伍總數(shù)為108.1萬人,其中中小學教師就有48.5萬人,占隊伍總數(shù)的44.9%。
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作為中小學教師選拔培養(yǎng)的一項重要制度,在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中發(fā)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該制度是1986年首次職稱改革時根據(jù)當時的情況建立的,分為中學教師和小學教師兩個職稱系列,中學教師最高職稱檔次設置到中學高級教師(副高級),小學教師最高職稱檔次只設置到小學高級教師(中級)。對此,國務院高度重視,積極探索研究深化改革問題,并于2009年1月在吉林松原市、山東濰坊市、陜西寶雞市開展了改革試點工作,于2011年9月在全國擴大試點,各省選擇2至3個地級市開展試點,我省選擇了大理、玉溪、臨滄三個州(市)開展試點工作,截至目前,共有30名教師晉升了正高級教師職稱,2778名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了高級教師職稱,為全省深化改革進行了有益探索。
在兩次全國試點積累經(jīng)驗的基礎上,2015年8月26日,經(jīng)國務院第103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在全國全面推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8月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教育部印發(fā)了《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并于9月初召開了工作部署會議,對全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兩部《指導意見》的要求和工作會議的部署,我省于去年10月初啟動了改革的前期工作,成立了以省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并擬定了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經(jīng)省政府同意后,上報兩部,并于今年3月底得到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于4月15日召開了工作會議,對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改革將調(diào)動廣大中小學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促進中小學教師的合理流動,加強農(nóng)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
幼兒園教師晉升學歷放寬
據(jù)了解,此次我省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學、職業(yè)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及各級教育科研機構、電化教育機構、青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中的在職教師和教研人員。此外,民辦中小學?蓞⒄瘴沂 秾嵤┓桨浮,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評審。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在職稱體系建立上,將原來相互獨立的中學教師職稱系列與小學教師職稱系列統(tǒng)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在職稱等級設置上,改變原來中學教師最高等級為副高級,小學教師最高等級為中級的規(guī)定,統(tǒng)一將中小學教師職稱設置為五個等級,資格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員級)、二級教師(助理級)、一級教師(中級)、高級教師(副高)和正高級教師(正高),與原中小學教師職稱的對應關系是:三級教師對應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三級教師、二級教師對應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一級教師對應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高級教師對應原中學高級教師。也就是說,中學教師在原中學高級教師(副高級)的基礎上,可申報評審正高級教師;小學教師在原小學高級教師(中級)的基礎上,可申報評審高級教師(副高級)和正高級教師(正高級)。
在評價標準方面,將遵循中小學教育職業(yè)特點和教師成長規(guī)律,按照突出師德素養(yǎng)和教育教學業(yè)績的導向要求,完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克服片面強調(diào)學歷和論文的傾向。根據(jù)國家制定的基本標準條件,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現(xiàn)狀,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條件》。與以往相比,這次制定的評價標準突出了課時量、班主任工作等教學業(yè)績方面的要求,在論文和獎項方面,區(qū)分中學與小學、學校與教研機構、城鎮(zhèn)學校與農(nóng)村學校等不同層次的學校(單位),作出不同的要求,對小學(幼兒園)教師、縣及縣以下中學教師不作論文要求,并將小學(幼兒園)教師晉升高級教師的學歷放寬至中師學歷。
此外,按照同行專家評審的原則,健全評審組織,完善評審方法,進一步體現(xiàn)社會認可和業(yè)內(nèi)認可的要求,切實增強評審結果的公信力。
我省將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首次評聘,初步實現(xiàn)制度入軌,6月底前完成資格過渡,8月底前完成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的評審和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的申報推薦工作,10月底前完成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評審工作。明年起,全省轉(zhuǎn)入常態(tài)化評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