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教育事業(yè)的科學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擴大試點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省中小學教師隊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
第二條 評審原則: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要堅持“民主、公開、公正、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把思想品德、工作態(tài)度、教學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實績作為評審依據(jù),確保評審質量。
第三條 評審的范圍和對象:全省普通中小學、職業(yè)中學、幼兒園、教學研究機構、教師進修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校外教育機構在職、在崗教師。
第四條 評審職級: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第五條 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第二章 評審組織
第六條組織機構
一、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按各級人社、教育部門職能分工組織實施。
二、省、市、縣(區(qū))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委員庫。評委庫成員由政治思想過硬、教育教學水平高、教書育人成績顯著的教師和專家組成;評委庫組成人員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
三、評審委員會執(zhí)行評委由教育行政部門從評委庫中推薦產生,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批準,其中評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門推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提名,并經本屆執(zhí)行評委選舉產生。正高級教師評委會應由教育領域知名教授、專家、學者擔任,中小學領域的專家不少于1/4。
四、評委會組成人員應為單數(shù),評委會根據(jù)工作任務可下設專業(yè)(學科)評審組,成員3至7人,設組長1名。
五、各市、縣(區(qū))、學校(單位)根據(jù)需要可設立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領導小組。
第七條職能劃分
一、學校評審推薦領導小組負責對申報人的材料進行審查,對申報人是否具備評審條件進行評議并寫出綜合考評意見,報縣(區(qū))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進行審查。
二、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負責提出一級、高級、正高級教師的推薦意見;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負責提出高級、正高級教師的推薦意見,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負責提出正高級教師的推薦意見。
三、各級評審委員會下設專業(yè)(學科)評審組,負責對本專業(yè)(學科)參評教師進行評議,并將評議意見送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表決。召開評審委員會議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執(zhí)行評委出席。評委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得與會執(zhí)行評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負責當年評審工作的安排布置,評委庫、執(zhí)行評委的審批,評審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評審結果的審核、審批等工作。各級教育部門完成當年評審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負責評委庫、執(zhí)行評委的推薦,評審對象評審材料的收取和審核;評審結果的審核匯總報送等工作。
五、三級、二級、一級、高級教師評審結果,按照管理權限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審批。正高級教師由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陜西省正高級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通過人員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審批。
第八條申報程序
一、申報人根據(jù)《陜西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及本單位崗位設置情況,寫出申請,提交能夠反映本人政治表現(xiàn)、品德修養(yǎng)、教學質量、學術水平等方面的材料,填寫《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評審表》,經學校初審合格后,在全校范圍內集中進行公示。
二、對公示無異議人員,按行政隸屬關系逐級推薦、評審、審批。對不符合職稱(職務)申報規(guī)定程序、有弄虛作假行為及群眾意見較大的人員,取消參加職稱(職務)評審資格。
第九條 評審程序
評審工作由各級評委會負責組織實施,主要包括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同行專家評議、評審表決等環(huán)節(jié)。
一、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申報一級、高級、正高級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達到良好及以上人員方可參加本年度職稱(職務)評審。
二、成立評審委員會。按程序組成本屆評審委員會。
三、業(yè)務培訓。組織全體執(zhí)行評委學習評審條件、有關政策和評審工作規(guī)則等,明確評審紀律和要求。
四、專家評議。專業(yè)(學科)組成員根據(jù)申報人提供的評審材料,對申報人的業(yè)績、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并將評價情況和評議意見送交評審委員會進行表決。
五、評審表決。評委在獨立思考、充分討論、各抒己見、發(fā)揚民主的基礎上進行表決,表決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結果經確認后,由主任委員宣布評審表決結果。評審表決結果一經宣布,未通過人員一律不得進行復議。
六、總結評價。評審工作結束后,主任委員要對評審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應對評委會執(zhí)行政策、履行職責和遵守紀律等方面情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關規(guī)定將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進行審批。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3年內不能申報評審:
一、拒絕承擔教育教學、教科研任務、班主任工作;不能履行現(xiàn)崗位職責,嚴重失職的;
二、弄虛作假,虛報工作業(yè)績,謊報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的;
三、受黨紀、政紀處分的。
第十二條非中小學教師職稱系列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其它職稱系列的評審或考試。
第十三條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依照《陜西省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答辯規(guī)則》執(zhí)行。
第十四條民辦學校教師職稱(職務)評審參照本《評審辦法》執(zhí)行。
第十五條本《評審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