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拆遷補償標準規(guī)定,南京市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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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我市經(jīng)濟社會快速發(fā)展的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有序地推進我市征地房屋拆遷工作,更好地維護被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體現(xiàn)依據(jù)被拆遷房屋合法建筑面積進行補償安置的原則,根據(jù)《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寧政發(fā)〔2007〕61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市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將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有關政策標準調整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標準

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qū)位補償款組成,購房補償款和區(qū)位補償款標準不作調整,原房補償款標準適當調整,具體見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標準

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由原房補償款和區(qū)位補償款組成,區(qū)位補償款標準不作調整,原房補償款標準適當調整,具體見附表二。

三、住宅房屋拆遷搬家費、自行過渡費和提前搬家獎勵費等補償標準

1、搬家費:按被拆遷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2元,超過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計算,每個產(chǎn)權戶不足1000元的補足至1000元。
2、自行過渡費:按被拆遷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過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計算,每個產(chǎn)權戶不足600元的補足至600元。
過渡期超過兩年的,超過兩年部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8元計算,超過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計算,每個產(chǎn)權戶不足800元的補足至800元。
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shù)簧曩彴仓梅康,一次性發(fā)放12個月的過渡補助費。
3、提前搬家獎勵費:按被拆遷的合法居住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自拆遷期限首日起至30日內完成搬家并按規(guī)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的,按每平方米350元標準計算搬家獎勵,超過220平方米的,以220平方米計算,每個產(chǎn)權戶不足50000元的補足至50000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內完成搬家并按規(guī)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的,獎勵金額以第30日的搬家獎勵費金額為基數(shù)逐日扣減: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額遞減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額遞減10%。

四、房屋裝修單項補償費,圍墻、地坪、道路補償費以及拆遷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煤氣等拆移補償費標準

1、房屋裝修單項補償費標準調整見附表三。
2、圍墻、地坪、道路補償費標準調整見附表四。
3、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煤氣等拆移補償費標準的調整,參照市物價局有關價格標準進行調整。
4、以上沒有涵蓋到的特殊類別補償,由拆遷實施單位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確定。

五、拆遷安置房申購款的計息標準
拆遷安置房申購款利息歸被拆遷人,計息期不足一年的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計息期大于一年(含一年)的按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六、適用范圍

1、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知執(zhí)行之日起領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準通知書》的項目執(zhí)行此標準。在此之前已領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準通知書》并已實施拆遷的項目,仍按原政策標準執(zhí)行。
2、本市玄武區(qū)、白下區(qū)、秦淮區(qū)、建鄴區(qū)、鼓樓區(qū)、下關區(qū)、雨花臺區(qū)、棲霞區(qū)范圍內的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適用本通知。江寧區(qū)、浦口區(qū)、六合區(qū)、溧水縣、高淳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3、《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寧價房〔2004〕61號、寧國土資〔2004〕92號文)、《關于超期過渡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寧國土資〔2006〕287號文)同時作廢,《南京市拆遷中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有關問題處理意見》(寧房拆〔2005〕79號文)中關于征地拆遷自行過渡費標準部分同時作廢。
4、本通知由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表:1、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標準
 2、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款標準
 3、房屋裝修單項補償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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