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改革最新消息禁公務員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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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公務員紅包:靠承諾不如靠法治

23日從四川省成都市紀委監(jiān)察局獲悉,成都市下發(fā)了《關(guān)于開展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禮金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從即日起至12月底,成都將集中整治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禮金問題;12月5日前,所有領導干部都將公開承諾“拒收不送紅包禮金”。(11月24日《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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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收紅包需要立法先行

一個眾所周知的常識是,公務員(微博)一承諾不收紅包了,就真的能還一個干凈的官場嗎?顯然不可能。一則,公務員自己不收紅包了,自己的老婆、孩子還是可以收吧?而類似的新聞并不鮮見,這必然會消解承諾的善意;二則,運動式的清理公務員收紅包,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如重慶市集中整治紅包,全市公務人員上交“紅包”5500多萬元;到了,重慶市再次進行整治,公務員主動上交“紅包”6576.3萬元。由此可見,運動式的整治,其現(xiàn)實價值不甚理想。

以此次成都市的整治方案來看,雖有亮點,如將查網(wǎng)絡電子錢包,這是為了防止“收紅包”方式的轉(zhuǎn)變;但此次整治亦有不少軟肋,如收取紅包者,最多就是公開曝光、內(nèi)部通報等處罰,這樣的懲戒,顯然難以形成足夠的震懾力,也不可能真正約束住公務員收紅包的“手”。

就規(guī)范紅包而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為紅包是一個極具*的東西,我們完全可以學習香港、臺灣地區(qū)的成功經(jīng)驗。以臺灣地區(qū)為例,就通過了“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不僅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收賄者,訂有罰則;向公務員送紅包的民眾、廠商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再如香港,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民眾向政府人員送紅包是很常見的,但在七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后,這樣的行為便漸漸消失了。

從這些經(jīng)驗來看,承諾要靠得住,要法律法規(guī)做什么?因而,禁公務員收紅包,靠承諾不如靠法治。畢竟,給公務員送紅包的背后,難免有利益兌換,也難免有貪腐的嫌疑。那對于任何的收紅包行為,不妨以受賄罪處理;對于任何送紅包的行為,也可以行賄罪處理,同時,也可讓專門的機構(gòu)進行監(jiān)督管理。自然,要達到這樣的良性狀況,還需立法先行,讓一切成為制度設置的“標配”。

龍敏飛

建議

要形成不敢腐的高壓陣勢

應該說,成都《關(guān)于開展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禮金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通過加強教育引導、全面自查自糾、公開書面承諾、加強監(jiān)督檢查、查處典型案件、注重源頭治理等方式,提前預防,專項整治,狠剎領導干部接受和贈送紅包禮金歪風,切實規(guī)范領導干部從政行為,不僅很有必要,而且也是對腐敗“零容忍”的表現(xiàn)。

但筆者認為,只曝光收紅包還不能對腐敗行為形成足夠的震懾作用。不僅如此,所謂的公開承諾“拒收不送紅包禮金”,也有點類似“廉潔操”的味道。

不是說他們對懲治收受紅包措施不力,而是認為“曝光”與“收受禮金”入罪相比,有避重就輕,高舉起輕落下的意思。據(jù)9月28日京華時報,刑法修正案(九)擬定新罪名“收受禮金罪”,以解決向官員進行情感投資的定罪問題。

雖然“擬定”,但它對我們所釋放出的信號是,不能簡單地認為干部“收受紅包”是“禮尚往來”,“收禮”即預示著“受賄”,是一種腐敗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個人受賄數(shù)額不滿5千元,情節(jié)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guān)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收受紅包”罪與非罪,不僅是反腐新形勢的需要,是與時俱進的表現(xiàn),更是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表現(xiàn),它彰顯了我黨對腐敗的“零容忍”,是蒼蠅老虎一起打的深入與繼續(xù),是建設廉潔政府形象的細化,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機制的需要。

筆者認為,“收受紅包”罪與非罪孰輕孰重對比明顯,只曝光,接下來沒有具體的處罰措施,顯然對收受紅包還不足以構(gòu)成震懾,建議除了對收受紅包曝光外,還應該用“重典”,才能形成不敢腐的高壓陣勢。

韓玉印

提醒

查紅包別追求轟動效應

應該說,成都整治領導干部收“紅包”有諸多亮點:關(guān)注到網(wǎng)絡“紅包”,將查網(wǎng)絡電子錢包;領導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員及身邊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接受紅包禮金,將追究該領導干部的責任;每周都對整治進展進行通報。對查處的領導干部收送紅包禮金典型案件,將點名道姓進行內(nèi)部通報,或在“廉潔成都”網(wǎng)站公開曝光……這些整治措施是以前很少有的,整治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然而,我們也不難發(fā)現(xiàn),整治“紅包”仍然留有“死角”,這讓人覺得挺遺憾的。

其一,整治“紅包”依然透著“官本位”,這次整治對象為副科以上的領導干部,這些領導干部有收“紅包”現(xiàn)象,但級別低一點的難道就不會收“紅包”,只要手中有權(quán)力,就有可能收“紅包”,也應該納入整治范圍;其二,整治“紅包”仍然使用“自查自糾”的方式,這種方式太老套,實踐也證明沒有多少作用;其三,整治“紅包”有時間限制,這次整治“紅包”是到12月底,是否明年就不整治了,就可以收“紅包”了?整治“紅包”應該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其四,整治“紅包”不能限于“運動式”整治,應該是常態(tài)化的。在整治階段,領導干部可以不收,但等過了元旦,就有可能會加倍瘋狂地收;其五,整治“紅包”并沒有充分發(fā)動群眾監(jiān)督力量。雖然這次整治“紅包”通過“廉潔成都”網(wǎng)絡政務平臺、“12388”、“85111111”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舉報,但如果實施有獎舉報措施,則效果會更好;其六,整治“紅包”仍然是在事先大張旗鼓,大敲警鐘。很是懷疑,如此整治,難道還有領導干部會收“紅包”嗎?

整治“紅包”應“不留死角”,應靜悄悄地進行,應真刀真槍,更重要的是常態(tài)化。如此整治“紅包”,才會讓領導干部不敢收“紅包”。否則,效果堪憂。

王軍榮

評判

必須鏟除紅包文化

收紅包由來已久,已由官員傳染到教師、醫(yī)生等職業(yè)。雖然人們痛恨收紅包的,可是人們卻又身體力行去送紅包,恐怕這也是中國所特有的現(xiàn)象。現(xiàn)在成都市專門出臺了《關(guān)于開展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禮金問題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了不能拒收紅包的上交時間,也強調(diào)了對查處的領導干部收送紅包禮金典型案件,將點名道姓進行內(nèi)部通報或在“廉潔成都”網(wǎng)站公開曝光,彰顯了成都市整治紅包的態(tài)度和決心。可是人們送紅包尤其是逢年過節(jié)給領導干部送紅包,并非是要求領導辦事,只是出于心中的感謝或隨波逐流或儲備感情以備不時之需,當然也不排除個別人借機進行大肆行賄,但這畢竟都是少數(shù)。

千百年來,我國被稱為禮儀之邦。俗話說:“來而不往非禮也。”領導給予了關(guān)照和支持,我就應該有所表示;我給予他人關(guān)照和支持,有所得也是應該的。人們之所以熱衷于贈送和收受紅包,就是因為紅包被賦予了文化內(nèi)涵,人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贈送和收受紅包?梢哉f這是給領導干部送紅包的文化基礎。也正因為此盡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領導干部收受紅包、禮金,各地各級也都采取了集中治理或清理,可是紅包如野草一樣春風吹又生。所以,要走出整治收送紅包的怪圈,就鏟除紅包文化這一思想基礎。為此,一方面,要加強干部和服務行業(yè)工作人員宗旨觀念教育、核心價值觀教育等進行“洗腦”,對他人進行支持和關(guān)照是職責使然。使他們從內(nèi)心深處樹立拒收紅包的理由;另一方面,要加快“禮金入刑”的步伐,徹底顛覆人們內(nèi)心深處“收吧收吧紅包不是罪”的陳舊觀念,讓收紅包者付出代價。

李方向

三言兩語

領導收紅包,不管有什么樣的說辭,都有可能變成以權(quán)謀私,由此,必須杜絕,而不能以人情論。

—周益明

有承諾總比沒有承諾強。

—謝暉

“紅包”就是腐敗,腐敗光靠承諾杜絕,杜絕得了嗎?

—王大雷

“承諾書”充滿了善意初衷,可也僅限于此,不能起到任何效果,唯一的辦法,只有靠法律。

—張晶晶

所謂公開承諾,和作秀有啥區(qū)別呢?

—張軍

要讓法律法規(guī)變得更加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強監(jiān)管,不能光做這種沒有任何實際效力的表面文章。

—楊軍可

黨員干部利用節(jié)日收受紅包,并非“禮尚往來”這么簡單,它是“不正之風”,是滋生腐敗的“溫床”。

—胡煒

起碼體現(xiàn)了政府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進行到底的決心。

—馬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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