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考考試科學性需提高
從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獲悉,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向會議提交了《關于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建議建立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報告指出目前公務員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明確指出公務員招考考試的科學性需提高。各地公務員面試考官隊伍的組織主要強調公平公正、避免暗箱操作,但不少面試考官往往不了解具體崗位的用人需求;有些考生經強化培訓后在答題上出現模式化,考官難以判斷考生是否符合崗位需求。同時,公務員考核與退出機制運行不暢,公務員法關于連續(xù)兩年考核不稱職予以辭退的規(guī)定缺乏社會保險等政策支撐,極少使用。
報告還建議加快推行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
◎問題: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不落實
報告指出,從調研情況看,目前公務員工資水平尚未與經濟發(fā)展和物價水平同步增長,“物價年年漲、工資不增長”。2006年以來,全國公務員基本工資標準一直未作調整,公務員工資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呈下降趨勢。同時,工資結構不合理。基本工資占公務員收入比重僅為三分之一左右,津補貼占比過大。
◎建議:定期調查比較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
報告建議,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guī)定,盡快建立工資調查制度,定期進行公務員和其他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作為調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參考依據,使公務員工資水平和經濟發(fā)展、物價水平以及公務員的工作職責任務等相適應,形成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要調整現行工資結構,增加基本工資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