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及獎學金、助學金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詳見《湖州師范學院學雜費收繳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湖州師范學院學生公寓收費標準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設立各類專項獎學金和助學金,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社會愛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為輔助措施的資助體系,引導學生德、智、體全面發(fā)展。具體政策詳見學校相關文件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 新生獎學金政策
(一)第一批次及提前批錄取學生
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浙江省新生,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7000名,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第1名者(依照高考錄取規(guī)則確定名次,下同),學校提供新生全額獎學金(20000元);列第2-4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優(yōu)秀獎學金(15000元);列第5-8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半額獎學金(10000 元);列第9-14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項獎學金(5000元)。
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浙江省新生,文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6800名,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第1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全額獎學金(20000元);列第2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優(yōu)秀獎學金(15000元);列第3-4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半額獎學金(10000元);列第5-7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項獎學金(5000元)。
(二)第二批次及提前批錄取學生(不含定向培養(yǎng)招生)
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浙江省新生,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8600名,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第1-2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全額獎學金(20000 元);列第3-6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優(yōu)秀獎學金(15000元);列第7-12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半額獎學金(10000元);列第13-20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項獎學金(5000元)。
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浙江省新生,文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3300名,且在我校錄取學生中,列第1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全額獎學金(20000元);列第2-3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優(yōu)秀獎學金(15000元);列第4-6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半額獎學金(10000元);列第7-10名者,學校提供新生專項獎學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