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政策及提前還款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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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教育部等四部委意見,浙江省出臺了《關于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本次資助政策調整的核心主要集中在貸款貼息、額度、還款期限等方面,調整后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更加完善,更具人性化,將惠及我省數萬學子。

省教育廳教育發(fā)展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政策調整主要有四方面:一是完善貸款貼息,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將全部由財政補貼,除在還款期內繼續(xù)攻讀學位、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可申請繼續(xù)貼息,生源地助學貸款也統(tǒng)一調整為在校期間由財政貼息。二是貸款額度提高,目前我省校園地助學貸款每人每年的貸款額度已統(tǒng)一調整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最高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為12000元,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將統(tǒng)一調整為這一額度。三是貸款期限延長,生源地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助學貸款的期限從原來的最長不超過6年和10年,統(tǒng)一調整為最長不超過20年。四是還本寬限期延長,從兩年延長至3年整,在還款期內繼續(xù)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yè)后,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根據《意見》要求,我省還將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各高校將合理利用校內資助專項經費,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用于救助特別困難的畢業(yè)借款學生。對于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yè)借款學生,高校核實后,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據介紹, 2015年7月,教育部等四部委《關于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若干意見》下發(fā)后,我省積極行動,實施國家助學貸款新政策,健全運行機制,并要求省內各經辦銀行簡化貸款手續(xù),不得要求學生提供與貸款申請無關的材料。采取一次申請、分期發(fā)放貸款方法,借款學生繼續(xù)攻讀學位的,可不再簽署貸款展期協(xié)議;借款學生根據貸款合同提前還款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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