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密市建筑施工現(xiàn)場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山東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等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guī),現(xiàn)派我處 為 工程安全監(jiān)督員,并與建設、監(jiān)理、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 | 建筑面積 | | ||
工程地址 | | 結構、層數(shù) | | ||
建設單位 | | 工程造價 | | ||
監(jiān)理單位 | | 項目總監(jiān) | | ||
施工單位 | | 安全報監(jiān)證 | | ||
項目負責人 | 姓 名 | | 安全員 | 姓名 | |
電 話 | | 電話 | | ||
合格證書 | | 合格證書 | | ||
安全文明管理目標 | | (省級、市級、縣級、達標) |
二、建設單位安全責任
1、 工程開工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資料。(施工組織設計、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拔付計劃)
2、 按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及時拔付給施工單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與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拖欠。對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jù)實際要求,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及拔付時間。
三、施工單位安全責任
(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15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監(jiān)督相關手續(xù),并簽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書。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安全管理體系,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健全規(guī)章制度,制定各工種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并做好技術交底。
3、建立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落實安全防護用品資金、安全教育培訓專項資金、保障安全生產的技術措施資金。
4、建立項目部安全培訓制度,確保在建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資料員、急救員等相關人員持證上崗。
5、建立新入場工人(或進入新的崗位)三級教育、經常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做好安全資料記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6、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項目部定期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書面記錄,對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下發(fā)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整改并寫出整改報告書,經建設單位、監(jiān)理工程師及施工企業(yè)負責人驗收簽字后,報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