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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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出臺補充辦法完善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

日前,南昌制定了《南昌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yǎng)老保險補充完善辦法》(以下簡稱《補充完善辦法》)。據悉,《補充完善辦法》在被征地農民個人權益內容上與此前頒布實施的《南昌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yǎng)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保持了政策連續(xù)性。

《補充完善辦法》明確一次性繳費補貼=征地時南昌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2%×一次性繳費補貼月數(shù),更在保障辦法和基金管理內容有所增減,比如實施“先保后征”,征地前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到位。

南昌:被征地農民參加養(yǎng)老保險“先保后征”

1月13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政府常務會日前審議通過《南昌市被征地農民參加養(yǎng)老保險補充完善辦法》(下稱《補充完善辦法》)。根據該辦法,南昌市將實施“先保后征”,征地前確保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到位。被征地農民以戶為單位選擇參加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補貼計入其個人賬戶。 根據《補充完善辦法》,建設用地單位預先將一次性繳費補貼資金存入縣、區(qū)(開發(fā)區(qū)、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yè)銀行開設的代保管資金賬戶;批次建設用地和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由地方政府負責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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