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遺失居民身份證的,應當申請補領新證。
注意事項: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須由監(jiān)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辦理材料
1、戶口簿
2、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shù)字相片回執(zhí)
注意事項:
1、補領新證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證的,須將原居民身份證交回公安機關
2、對16周歲及以上的我市居民,2年內(nèi)在本市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相貌無明顯變化的免提交相片回執(zhí)
辦理流程
由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shù)字相片回執(zhí)》到任一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派出所)辦證窗口辦理;補領新證后,如找回原身份證的,須將原居民身份證交回公安機關。
注意事項:
1、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須由監(jiān)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2、對16周歲及以上的我市居民,2年內(nèi)在本市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相貌無明顯變化的免提交相片回執(zhí)。
辦理地點
本市居民可到任一區(qū)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yè)務的派出所)辦證窗口辦理。
廣州市公安局
地址:廣州起義路200號
電話(總機):020-83116688
廣州各區(qū)公安局及派出所一覽
廣州湖南身份證代辦點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60天內(nèi)
辦事費用
丟失補領、證件損壞補領居民身份證繳納工本費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