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有網民在咸寧新聞網(咸寧論壇)吐槽:為了把自己在外地辦理的駕駛證遷到咸寧,需要辦理居住證。然而,居住證辦理需要半年之久。
網民“從東北混到湖北”在帖中稱:自己的駕駛證是沈陽的,想遷到咸寧增項。在詢問過交警大隊之后,要求他先辦理咸寧的居住證。
該網民來到咸安區(qū)十好橋派出所辦理,被告知申領需要在半年以后。時間如此之久,讓他很困惑。
對此,記者采訪了咸安區(qū)公安局。該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根據公安部、國務院公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從1月1日起,申領者必須在申領地居住半年以上,才能辦理居住證。
據了解,居住證申領條件為:申領者必須在咸寧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或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或連續(xù)就讀,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相片、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yè)證明(包括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勞動合同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等),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申領。
工作人員提醒,流動人口到轄區(qū)內居住,必須主動到當地派出所登記。以登記錄入時間為準,登記時間滿半年以上才能辦理居住證,所以流動人口應盡快去當地派出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