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退休金上調和企業(yè)退休工資標準細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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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范圍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guī)定辦理退休(職)手續(xù)的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guī)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調整標準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部分按1年計算。

(二)在上述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按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yǎng)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離休條件或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在上述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軍隊轉業(yè)干部退休人員按上述標準調整基本養(yǎng)老金后,月養(yǎng)老金(含冬季取暖補助)低于2389元的補齊到23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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