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宜春12月29日電 (王昊陽 楊志龍
韓建)隨著法槌的一聲敲響,江西省宜春市17人黑社會性質團伙宣告覆滅。12月29日,經(jīng)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黑老大”周建平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2項罪名,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該團伙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5年。 辦案人員介紹,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被告人周建平,先后糾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逐漸形成以周建平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宜春市中心城區(qū)及至周邊區(qū)、縣大肆實施非法經(jīng)營、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串通投標、非法經(jīng)營、賭博、敲詐勒索、妨害公務等一系列犯罪活動,還有組織地實施了多起違法行為,獲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對當?shù)厝嗣袢罕娦纬闪藰O大的心理強制和威懾,嚴重破壞了當?shù)卣5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經(jīng)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組織符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所規(guī)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構成要件。 被告人周建平在該組織中起組織和領導作用,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其他被告人也分別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 最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完)